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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金融租赁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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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租赁公司的市场分析


1、金融租赁的定义及特点


金融租赁的定义


金融租赁也称融资租赁,是将传统的租赁、贸易与金融方式有机结合后形成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融资租赁法·草案》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出租人限于依法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企业,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资产,不适用于为个人、家庭消费目的使用租赁物。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根据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与传统租赁相比,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而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



1) 金融租赁的特点


根据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等主要特点。具体而言,金融租赁的特点包括:


(1)融资租赁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并至少由两个合同构成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之间需签订并且履行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从而构成一笔租赁交易的整体。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的关系是: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购货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前提,购货合同的履行是一笔租赁业务完成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以上述关系为前提,出租方有根据购货合同购买物件,并且支付货款的责任和义务,承租方则有根据租赁合同获得物件的使用权,并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租金的责任和义务。


(2)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


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方,设备的使用权在经济上属于承租方。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摆脱了传统的财产占有观念,所有权因素被淡化,有利于确定现代化的经营方式,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3)承租方有对租赁物及供货方进行选择的权利


拟租赁的租赁物由承租方自行选定,出租方只负责按用户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租赁物,不负责租赁物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维护的义务;承租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4)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它不同于一般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通过借物达到借钱,借物还钱,它使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公司兼有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和贸易机构(提供设备)的双重职能,因此,融资租赁比银行信用具有更强的约束力。由于融资租赁将设备的生产厂商与设备的实际使用单位连接起来,有利于促进产销结合。


(5)不可解约性


对承租方而言,租赁物是承租方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承租方不能以退还租赁物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出租方而言,因租赁物为已购进商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而在租期内提高租金。总之,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


(6)金额清偿


出租方在基本租期内只将租赁物出租给一个特定的用户(承租方),出租方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投资及利润,或根据出租方所在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标准,等于投资总额的一定的比例,如80%。换言之,出租方在此交易中就能收回全部或大部分该项交易的投资。



2、金融租赁的种类


金融租赁在实务中有很多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简单融资租赁


这是在融资租赁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关于融资租赁交易形式的一种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方法。以一项融资租赁交易是否全额清偿为分类的基础,将全部融资租赁交易分为简单融资租赁和融资性经营租赁两种类型。符合全额清偿的条件的融资租赁交易,就被归为简单融资租赁类型。


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 融资性经营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是非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与简单融资租赁相比,二者最根本的不同点是租金与租赁投资额之间是否有全额清偿关系。并且,由这一差异所决定,使二者在租赁环节的某些其他方面也不尽相同。下表比较了简单融资租赁与融资性经验租赁的一些不同点。



简单融资租赁

融资性经营租赁

租金与租赁投资额

全额清偿

非全额清偿

承租人的目的

中长期融资

中长期表外融资

租赁投资决策权

承租人

承租人决定权,出租人否定权

全方位服务

不是

是或不是,均可

期末租赁物所有权

以名义价格留购

退租、续租或留购

出租人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和资产风险

会计处理

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

不纳入承租人资产负债表

可否解约

不可

不可




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3)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一般在国际间进行,又称国际融资转租赁。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


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4)返还式租赁


返还式租赁是简单融资租赁的一个分支,又称回租赁。它的特点是承租人与租赁物件供货人是一体,租赁物件不是外购,而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并正在使用的设备。承租人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做为租赁物件返租回来,对物件仍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设备的买卖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业需将固定资产转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返还式租赁强调了租赁融资功能,企业在不影响生产的同时,扩大流动资金来源。



返还式租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5)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属于依靠政策的租赁(制度租赁),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抵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


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尤其是在世界航空领域中,利用跨国杠杆租赁的方式租入飞机,已成为各国航空公司的一种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同时杠杆租赁也是将社会闲散资金吸引到投资活动中的办法之一。


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杠杆租赁的有关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在杠杆租赁交易中又存在着一些引发税收资源分配安排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模式,如日本杠杆租赁、美国的外国销售公司租赁、德国杠杆租赁,等等。


杠杆租赁对融资租赁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财务杠杆与交易结构,改变了出租人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同时为其他投资人、其他债权人构建了一种参与融资租赁交易的平台,为期参与租赁交易提供了可能性。


(6)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品,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




(7)金融租赁的其他形式


a、节税租赁


按照我国的税法,融资租赁的还租资金只能从折旧、利息(可摊入成本)中来,超过部分要用税后利润(不可摊入成本)还款。当租期和折旧年限相等时,从资金平衡表中可以看出整个租期前半部分折旧加利息大于租金,后半部分小于租金,但整体差额合计为“零”,可以说不用纳税或者少纳税。如果租期短于租赁物件的折旧期时折旧加利息,不可摊入成本的资金还租的份额要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就重。如果将租赁留有一定的余值,并将它按比例和折旧余值相匹配,这时的资金平衡表和折旧与租期相等的效果是一样的,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这种租赁就是节税租赁。


b、风险租赁

风险租赁是融资租赁与风险投资的有机结合,是指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上,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加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言之,风险租赁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这也正是风险租赁的实质所在。市场越成熟,经营者的盈利水平就越低。当融资租赁市场趋于成熟的时候,在已有基础上,除了降低资金成本外,出租人如何拓展盈利空间,就成为决定其生存的重要问题。风险租赁将风险投资中的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机制引进融资租赁交易,使出租人在满足特定承租人需要的同时,也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c、合成租赁


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合成租赁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风险因此而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


d、联合租赁


由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融资,提供租赁服务。其联合的方式可以是紧密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联合的主体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是非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战略投资人。


e、创新租赁


创新租赁在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由于需要创新,因此每个项目的做法都会有所不同。


这里所说的创新主要是租赁结构方面的创新,租赁原则是不允许创新的。不能把创新和不守规矩混为一谈。应该把租赁整合产业链其他资源的方法作为租赁创新的定义。



3、金融租赁的功能


金融租赁由于具有控制租赁物件所有权的特征,抗风险能力比银行贷款要强的多。金融租赁在经济促进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尽管其融资的利率水平比银行高,但仍然在许多国家得到飞速发展,并成为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的主渠道,在经济发达国家已成为第二大融资工具。



1)金融租赁的经济促进功能


(1)融资和促销双向发展优势


融资租赁有两种主要功能,即:融资功能和促销功能。在经济发展时期,需要资金添置设备时,它能充分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萧条时期,需要促进投资和消费需求时,可以充分发挥它的促销功能,在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只要市场在变化,融资租赁都给企业带来商机。


融资租赁带动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改进企业装备;通过融资性的经营性租赁还可以实现表外融资。以融资租赁带动的投资必然会带动该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就业。


(2)资产管理优势


实现资金资产即时相互转换,促进现金流和物资流。另外,租赁公司掌握着大量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和租金收取权,租赁公司具有明显的资产管理优势,能够使银行贷款化零为整,并降低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金融风险。


(3)盘活闲置资产


融资租赁可以将闲置设备或二手设备进行租赁或再租赁,以达到资产增值、保值的目的,特别适用国营企业的改革和转轨,既解决企业资金不足问题,还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融资租赁降低了信用风险,盘活了闲置资金的流通。


2)金融租赁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困境


一般中小企业因为资信问题,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金融租赁由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对承租企业的资信要求不是很高,主要看项目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对项目的担保要求不是很高,有许多项目甚至不需要担保。因此金融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有效手段。


3)金融租赁加大中小企业现金流


银行贷款期限通常比设备的使用寿命短。而租赁同类型的设备,可以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成本可以在较长时期内分摊。这样可以使大部分资金保持流动状态,避免设备投资耗用大量资金,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从而提高企业的投资收益。


4)金融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平衡利税,稳健发展


国家为了鼓励投资,专为投资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融资租赁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租赁,让没有享受优惠的投资人间接享受了优惠。还可通过融资租赁加速租赁物件的折旧,加速设备的更新改造,投资抵免所得税。中小企业利用融资租赁,可以更好的改善财务结构,平衡利税,以达到稳健发展的目标。


5)金融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


融资租赁因对信用要求比银行信贷简单,手续简便,可使企业率先使用先进设备,而不用担负由于技术进步使设备落伍淘汰的风险。对中小企业及时更新技术装备,迅速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十分有利。

除此之外,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整合,提高了项目建设的效率。由于租赁本身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也减少了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繁杂手续,使企业早投产,产生效益,抓住市场机遇。



4、金融租赁业务的市场状况


融资租赁是20世纪60年代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60年代,融资租赁业进入主要西方国家并逐步国际化,发展中国家于70年代中期也开始发展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业在世界上以年平均30%的速度增长,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根据《世界租赁年报》资料,在五种融资方式中,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总量居第二位,仅次于贷款的融资量。1995年贷款业务额为5590亿美元,融资租赁业务额为3450亿美元,其他三种方式分别为:欧洲债券2480亿美元,欧洲商业债券550亿美元,以及中期票据460亿美元。根据世界租赁年报的统计数据,2003年全球租赁业的总交易额突破了4616亿美元,其中美国的营业额就有2040亿美元;而2008 年全球前50位的国家的总租赁交易额就已达到6440亿美元。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2)融资租赁业务额总体上增长速度快,但市场占有率分布不均衡


融资业务额从60年代到90年代,年平均增长30%,增长速度很快,但主要市场在美洲、欧洲和拉丁美洲,其中北美占近一半份额,是世界租赁市场的主体,拉丁美洲租赁占资本投资市场的份额从1988 年的3.5%增加到1994 年的13.4%,是增长最快的地区。


亚洲的业务规模在1993年首次超过欧洲,1994年市场份额达到28%,超过了欧洲的25%,但之后受到亚洲金融风暴影响,1997年降为19.8%。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等地区融资租赁规模非常小,增幅也不大。


融资租赁业务额总体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市场份额分布不均衡,欧洲、北美、亚洲占据了世界租赁市场的主要份额。


3)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占绝对优势


融资租赁于20世纪50年代初产生于美国,50年代末扩展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60年代初扩展到北欧发达国家和日本。租赁融资成为新兴资本投资的主要来源。


以美国租赁市场为主的北美洲地区,始终在世界租赁市场中占有绝对大的份额。尽管随着欧洲和亚洲租赁市场的不断壮大,以美国为主的北美洲的交易额占市场的份额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世界租赁市场最主要的部分。根据世界租赁年报,2004 年美国、日本、德国稳居前三位,租赁总额达3496 亿美元,占据了世界租赁总额的60%以上。


4)发展中国家融资租赁业起步晚,占比小,发展速度很快


1994年世界80多个国家已有融资租赁业出现,其中50多个是发展中国家。在2004年世界租赁业排名前20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仅2个,且排名靠后,市场份额也很小。但同时,发展中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增长势头令人瞩目。1988年至1994年间,发展中国家新签订的租赁合同从150亿美元上升到440亿美元,租赁市场占有份额增长了一倍。2004年亚、非、南美的租赁总量达到1006亿美元,南美洲和非洲表现尤为突出,年度增长分别达92.8%和26.2%。其中,巴西、哥伦比亚有强势增长,增长率分别达到117.5%和64.0%。


5)中国金融租赁市场极具潜力


我国于1981年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业务模式,目前国内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已超过160家,市场规模大约每年300-500亿人民币,远远没有发展到它应该达到的规模。根据2007年世界租赁年报公布的数据,我国2005年租赁交易额为42.5亿美元,比2004年的年度增长率77.1%,租赁渗透率为1.3%。在全球交易额排第23位,但绝对量很低,占全球租赁交易总额5820亿美元的千分之七,与排名世界第一的美国2130亿美元的交易额差距有50倍之多。截至2009年底我国融资租赁业务总量达到3700亿元人民币,但就融资租赁所具备的优势来说,其潜力远远未发挥出来。


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与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是不相衬的,我国每年300-500 亿人民币的交易量占全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到1.5%,而国际上平均水平在10-15%之间。我国的租赁规模远远未达到其应该发展到的程度。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空间巨大,市场广阔,极具发展潜力。



5、中国金融租赁市场运作机构分析


1)银行业金融租赁公司


1997年,中央银行曾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混业经营,要求已开办或参加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银行退出融资租赁公司。

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重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基于国家的政策变化,国内几家主要商业银行立即着手申请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截至2010年,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国开行设立了金融租赁公司。


2)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租赁公司


在银行加紧建立金融租赁公司之际,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涉足金融租赁行业。目前,我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都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在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和综合经营方面,监管部门持开放及支持态度,这势必会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


3)外资、合资金融租赁公司


据统计,仅2007年一年的时间内,。原尚在持续经营的外商租赁企业,也采取增资扩股等措施,加大中国租赁市场的竞争力度。从数量上看,目前中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160余家中,。


4)内资金融租赁公司


内资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始于2004年底。截至2009底,中国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的达到了六批共45家。总体来看,试点成效明显。截至2009年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1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值得关注的是,许多企业在业务创新、市场拓展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业绩,呈现出良好势头,开始在业内发挥示范作用。




二、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构想


1、总体框架


1)公司计划在2011年完成筹建工作,2012年开业


2)公司注册名称为:X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4)公司拟申请营业范围为:

(1)融资租赁业务;

(2)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6)同业拆借;

(7)向金融机构借款;

(8)境外外汇借款;

(9)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10)经济咨询;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6)公司组织架构如下图:




2、市场定位(服务领域)


本公司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交通、建筑、电力、采矿、制造、环保等行业大中型设备融资租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满足全国承租人客户在设备购置、促进销售、盘活资产、均衡税负、改善财务结构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融资融物、资产管理、经济咨询等金融租赁服务。主要服务领域为:


1)工业生产设备融资租赁

2)公共交通融资租赁

3)工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

4)航空运输设备融资租赁

5)船舶运输设备融资租赁

6)环保设施融资租赁



3、主要业务种类


1)直租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申请,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


3)经营性租赁

出租人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用户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


4)杠杆租赁

出租人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并以此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6)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7)联合租赁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向某一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


8)分成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所交纳的租金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方式全部或部分租金直接同承租方经营租赁项目的收入挂钩,以提高承租方积极性。租期结束后,租赁设备可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承租人。


(文章来源: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圈整理于民生金融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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