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插座价格联盟

适用于PPP的项目的特征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PPP青年才俊熊伟推荐语:“王守清老师写过一个PPP适用范围,我个人认为那是最核心的PPP指导方针,可以要求从业者背诵的准则。因为那些都是国外很多实践的结果,很多学者总结精炼的。但是那篇文章应该不太受领导待见,大量不能做的我们都在做。我看了十年的PPP国内外研究文献,觉得这个总结的非常精准,我们背诵就行了,原理解释起来非常复杂,那得花很长时间才能说清。”下面就是这篇微博,出自(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2016年第10次印刷):


适用于PPP的项目特征:参见下图,


1)从产品/服务数量上看,道路/通信/电力/供水/卫生/路灯等项目的产品/服务数量大,适用


2)从技术复杂性上看,健康/航空/通信/科研等项目需要复杂技术,不太适用;一般而言,技术可靠的项目较适用


3)从收费的难易上看,基于消费的一般性公共服务的收费(如铁路/航空/水路/海运/电力/供水等)比纯公共服务(如国防/社会安全/司法/卫生等)更容易用PPP。一般而言,收费越容易,外资/民企介入的程度也越高


4)从生产/消费的区域性上看,公交/供水/路灯等项目的区域性较强,引入外资/民企越可能


除了上述,要特别注意:


1)项目所提供产品/服务的产出要求和绩效指标越易明确的(如电厂/水厂/污水处理厂),越易应用PPP


2)可能造成社会不和谐甚至动荡的项目应用PPP时要非常小心。


之前7月30日我推送的“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zODExMw==&mid=402233986&idx=1&sn=875002968b1cdbf065d8d781dcbc1491&scene=21#wechat_redirect ),其实就是主要依据上述结论写就的,但特别强调了“4个明确”、建议区分2大类项目分别用不同模式逐步实施:


北京等城市前一段时间又在看海,很多记者在做海绵城市的稿子,总问有关海绵城市PPP的进展、困难、对策等观点与建议之类问题,我只好结合之前已表达的观点再补充完善如下:

PPP可以应用于海绵城市,但不那么容易。海绵城市是个笼统概念,其绝大多数项目是非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应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不要过高估计PPP,因为投资者不是慈善家,非/准经营性项目迟早需要政府支付。内涝这种问题主要还是过去政府投入不够,如更重视地上(光鲜的面子),不重视地下(复杂的里子);更重视短期(立竿见影的政绩),不重视长期(呵呵)。

一个项目要应用PPP,关键看是否可明确项目的4个方面:边界/范围、产出要求、绩效指标、收益来源(对海绵城市项目而言,就是政府付费、污染者付费、受益者付费),如果不能明确这4方面的项目,应用PPP较难或效率不高(不能物有所值)或不适合PPP,还易政企扯皮甚至引起社会不和谐或动荡。

海绵城市是个笼统概念,项目笼统上可分为两大类:1)蓄水保水排水的绿地/湿地/流域等;2)雨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的治理和利用。第1类项目因4个方面难明确,应用PPP很难;而第2类的4个方面较明确,甚至可定量,容易应用PPP。

总之,不是什么项目都要用PPP,海绵城市很重要,但海绵城市项目不能100%都应用PPP。如果都要应用PPP,则应优先第2类,再第1类,逐步推广,不能一哄而上都搞PPP。

第1类项目对投资者的整体规划、集成设计和优化很重要,宜交给央企/国企牵头的优势互补股东组成的联合体SPV,有全方位全过程集成优化能力,容易提高整体效率,也可避免因4个不明确而产生的争议,毕竟央企/国企与政府主要诉求接近。第2类项目的4个方面都较明确,可以交给单个投资者甚至民企,只要他有钱、有技术、有建设运维能力即可。

也由于我说的这些原因,现在海绵城市PPP有些进展但肯定没有绝大多数人(特别y是不懂PPP的)期望的大甚至可以说比较缓慢,但大家都知道应该好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