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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研究|谁来决定“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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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而思

duersi

1980年中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制度与文化成为影响女性生育选择的两个重要因素,使女性生育成为一种“非意愿性”选择。已有关于女性与生育话题的研究多集中在女性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人口经济学分析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对女性影响的研究较少。也有研究关注计划生育制度与生育文化相互协商、建构的过程,计生政策根据传统生育文化的边界性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以及当限制生育的制度与传承香火的文化规范相冲突时人们的生育选择。然而,较少研究将女性作为研究主体,探讨生育制度与传统生育文化如何共同影响女性的生育选择,以及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生育文化对女性生育选择影响的表现形式变化。为了弥补这一领域的空白,中央民族大学学者吴莹等人于2016年发表了《谁来决定‘生儿子’?——社会转型中制度与文化对女性生育决策的影响》一文,试图考察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不断调整的生育制度及文化的变迁对女性生育决策的影响作用。

作者首先从计划生育制度及传统生育文化规范两个维度入手,根据两者作用力的强弱将影响女性生育决策的外部社区环境分为四类:制度影响力强—文化影响力强的强强类型,对应“村改居”社区;制度影响力强—文化影响力弱的强弱类型,对应单位制社区;制度影响力弱—文化影响力强的弱强类型,对应劳动力外流的农村社区;制度影响力弱—文化影响力弱的弱弱类型。由于第四种情况下制度与文化束缚减弱,包含个体性变量的定量模型对人们生育行为的解释和预测效果更好,因此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本文在四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引入文化社会心理学及新制度主义社会学分析视角,探讨作为内生性的生育文化规范与获致性的生育制度规范的影响效力,以及制度—文化诉求相冲突时个人的行为选择,在现实情境中如何建构出辅助制度实施的新社区文化,以及社会变迁过程中家庭经济水平提升对制度—文化作用效力的影响。

首先,在“村改居”社区中,女性户籍为城镇居民,与城市居民受到相同的生育制度约束,只能生育一胎,而在生活方式及文化规范上却还保留着传统农村社区的特点,受传统生育文化规范的限制。当政策、制度与原有文化规范出现诉求冲突时,人们会使出各种“弱者的武器”优先满足文化要求,通过与制度的博弈、协商、互构来躲避制度约束,守卫文化的边界,遵从“生育底线”。因此,人们为了逃避计生制度惩罚,会使用“跑关系”、“逃跑”、“假离婚”、“隐形婚姻”、“暴力反抗”等行为。其次,在单位制社区中,单位通过行政干预、政策宣传、福利制度辅助、鼓励女性的职业卷入、树立先进典型等辅助性政策强化计划生育制度的执行力度,构建出一种争当先进、少生、优生的新生育文化规范。换言之,当制度环境过于强大,配套制度又满足或弥补原有文化的功能时,社区的文化规范会被重置、替代,形成与制度诉求相一致的新社区文化。最后,在劳动力外流的农村社区中,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民的约束力式微。一方面计划生育制度在农村实施过程中对农民的生育需求进行让步,满足农民生儿子的“生育底线”,表现为“间隔二胎”政策推行,对超生现象进行象征性罚款等等。另外,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也使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较差,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约束相对减弱。在文化方面,由于农村养老制度不完善、农业生产对劳动力有需求、个人家庭经济水平提升,使得传统生育文化规范复苏,人们“生子”、“多生”的愿望逐渐强烈起来。这意味着,在制度执行力逐渐减弱,而社区文化的规范力与功能性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家庭经济水平的提升帮助个体家庭越过制度的限制与束缚,满足了文化的要求。

介绍文献:

吴莹等. (2016). 谁来决定“生儿子”?——社会转型中制度与文化对女性生育决策的影响. 社会学研究(3), 17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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