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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职务犯罪有重大贡献可奖50万|十种情形属于打击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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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家保护、。近日,、、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因举报单位领导而被转岗、扣发奖金,这种行为算不算打击报复?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保护不力又该如何追责?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何要出台保护举报人的规定


  从1988年起,、《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并于2009年、2014年作了两次修订。


  但实践中,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



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恶性打击报复职务犯罪举报人现象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我国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状况仍不容乐观,利用职权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更是难以查处,一些举报人举报后“流血流汗后又流泪”,精神遭受了极大折磨。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隐性报复难查处、举报奖励金额偏低等问题,是由于我国关于举报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过于零散且互相不统一,相关规范性文件层级不高、可操作性不强造成的。因此,出台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非常必要。


     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


  对此,《规定》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



       专家解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打击报复,可以有效防止举报人被“穿小鞋”却有苦说不出,周密细致的保护措施使得举报人进一步免除了后顾之忧,同时,这些规定也让检察机关的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更有针对性。


      八条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


  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职务犯罪。实名举报,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形式举报。


   实名举报,安全性和保密性是举报人最为关心的问题。规定在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可以说将泄密的可能压到最低。


   据了解,规定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集中规定了八条保密措施。规定强调,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为确保案件顺利查办,部分举报人将以证人的身份进一步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对此,规定要求,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因作证面临遭受打击报复危险的,、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可以在起诉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代替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民法院通知作为证人的举报人出庭作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作证面临遭受打击报复危险的,、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国家鼓励实名举报,但实名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或者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会给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等带来风险。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保密,最大限度地减少举报人所面临的风险,才能让每一个举报人都有随时随地举报职务犯罪的勇气和底气。


       不同情形三类保护


,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能遭受打击报复,检察机关如何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社会普遍关注。


  规定针对不同情形采取三类保护措施:



  加强对举报人事前保护是规定的一大亮点。对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规定完善了相应的事前防范、事中保护和事后救济机制,如事中保护机制方面,规定提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等措施。这些机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有效地防范和降低了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有利于为举报人创造良好的举报环境。


       有重大贡献获20万元以上奖励


 

 规定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明确了奖励的条件:


  首先,应当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


  其次,应当是实名举报人;


  第三,应当是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


  明确了对举报单位的奖励原则:


  单位举报有功的,可以给予奖励;


  但是举报单位为案发单位的,应当综合考虑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奖励。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举报积极性,规定适当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的上限,规定“给予奖金奖励的,、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可以在2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积极开展举报奖励,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给予奖励,使奖励制度的激励、补偿、取信等作用得以发挥,以弘扬社会正气、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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