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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一个无法打断你发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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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门金玲律师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表现出了一场非常精彩的庭审论证。


案件中,警察所取的证明都是针对故意伤害,而且视频显示只有伤害死亡,没有死亡的过程,这个时候死者尸体是多么重要,但是侦查人员在案件发生的当天,让鉴定人勘验完尸体后,允许家属把尸体火化了。


这让双方在法庭上引起争论


从专业性上来说,这起案件的构成要件除了基本行为也就是故意伤害这个行为,同时还需要有另外两个附加的要件,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在从事基本行为时,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态,至少要过失。


本案件中,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因果关系意味着尸体是一个向下证明要件事实的证据,因为只有尸体才能告诉你死因。


门金玲律师在法庭上表示,不否定被告人犯了故意伤害罪而且也同意按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但是加重结果他不应该承担,原因就是没有证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规定214条,对于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楚的案件可以让被害人家属先于把尸体火化,遵照这一条,当天鉴定人勘验完尸体之后,让被害人把尸体给火化。



门金玲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知道,辩护律师要是死磕 “这个时候案件事实根本就没有清楚”这一个观点,肯定是说服不了法官,必须背后有很多知识谱系去支撑论证。


第一个知识谱系

首先,既然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诉讼的鉴定证明在法庭上,是为法庭服务的,不是自我证明,而是他向证明,意思是事实证明不是鉴定人看明白就可以,必须还要法官也接受,这叫他向证明,这样就不至于把尸体早早火化。


第二个知识谱系

,在解释的时候一定要考量不要和上位法发生矛盾,不要违反体系解释的原则。


可是这一条如果解释为鉴定人看过可以火化,就意味着上位的一条法律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作出后,要拿给被害人和被告人来确认,被告人和被害人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条法规是一纸具文。



果不其然,鉴定意见在给被告人和被害人告知的时候,门金玲律师与被告人提出一点质证,申请重新鉴定,尸体都没了还鉴定什么?证据都没了还怎么鉴定?


于是,门金玲律师在法庭上做出五点精彩的论证。


第一,“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是一个实体性的判断,实体性判断放在诉讼过程当中必须遵守程序规则,必须是生效判决作出之后才可能符合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在法庭上只有法官才能做出这样的判断,现在鉴定结果都没到法官跟前裁判,所以这里的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不能解释为鉴定人已经查清。


第二,诉讼活动是通过程序来认定案件事实活动的,案件事实已经查清需要满足的程序条件,必须是终局的生效判决作出。


第三,,故而这里不可以解释为鉴定人已经查清,如果解释成立就违背了体系解释原则,就让上位法成为一纸具文。


第四,本案的尸体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承担加重致死结果的重要证据,所以不能灭尸。


第五,本案中书面鉴定意见尚未作出,侦查尚未终结,鉴定意见尚未告知被告人,尚未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审判尚未进行终极裁决,作为本案的关键性证据尸体被火化,,那么造成证据存疑的疑点利益就该归被告。


门金玲律师:如若在法庭上遇到法官表示你别说了,是因为辩护律师在很着急的情况下,自己无意识地在重复论证。其次,在庭审时走到专业层面,辩护律师展现出知识理论框架谱系非常稳固的专业论证,也能让法官不舍得打断你。


想继续听门金玲律师怎样在法庭上“嗑”出有技术与程度的论证吗?请在点睛网点击收看,以下是课程内容。


门金玲 点睛网高级讲师



门金玲,点睛网高级讲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她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法律诊所教育,在《政法论坛》、《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20篇,专著《侦审关系研究》,主编《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指南》。她立足于刑事业务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化的刑事辩护,办理了大量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参与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危害社会行为制裁模式研究》、最高人民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办的《关于取保候审制度改革及辩护律师作用扩大》、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首都出租屋及外来人口管理》等课题项目10余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参加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中心第二期博士班,研习期间曾访问东京大学、东京理工大学。


课程简介


在中国目前特殊的刑事辩护环境下,做律师的没有一个没有“磕”过。“死磕”过程从来都是知识与艺术的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艺术地把知识表现出来,才能战胜对方,达到预期目的。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辩护中,为什么要“死磕”?如何“死磕”?“死磕”过程中运用什么样的技术?


在本课程中,门金玲律师首先介绍了为什么要“死磕”,即中国辩护律师的背景板;又通过两个方面讲述了在“死磕”过程中的技术与把握程度;最后利用冲突与调试这一主题进行了总结。


课程目录


刑事辩护中的“死磕”与“技术”(上)

第一讲 中国辩护律师的背景板

第二讲 “磕”而有术


刑事辩护中的“死磕”与“技术”(下)

第一讲 “磕”而有度

第二讲 冲突与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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