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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丨关于《傅雷家书》等书信版权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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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雷家书》等书信版权问题,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受委托曾分别于2016年6月21日、6月28日和2017年2月14日、2月28日代发声明,明确强调《傅雷家书》的完整著作权没有进入公版。


《傅雷家书》

著作权纠纷


3月6日澎湃新闻网发布了《〈傅雷家书还在版权期内,傅雷次子状告多家出版社侵权》一文,引发多方关注。摘录如下:

《傅雷家书》权属引纠纷,台海出版社被诉侵权赔偿。2017年3月3日上午,傅雷相应著作财产权合法继承人、傅雷次子傅敏等两原告方来到北京海淀法院,要求被告台海出版社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近40万元。


傅雷之子傅敏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有关《傅雷家书》著作权的纠纷全权委托经纪人办理。其委托代理人江奇勇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今年,傅雷著作权进入了公版领域,这导致很多人都以为《傅雷家书》也进入了公版领域,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多家出版社侵权出版《傅雷家书》。”

……

1981年8月,《傅雷家书》(1954-1966)由北京三联书店初版发行,甫一面世即成畅销书。36年来,由于原告的不断发掘整理、丰富选编内容,《傅雷家书》不仅成为我国著名的品牌畅销书,并由初版时的一本小书逐步形成如今拥有十余个品种的《傅雷家书》系列。《傅雷家书》之所以成为品牌图书并持续畅销,与“实录父子双向交流的文字,全面展示傅雷家风,再现傅氏兄弟成长的家教背景” 密不可分。

《傅雷家书》作为单独书名使用,在该系列中约定俗成为具有特定内容、特定结构的家书精选本书名。《傅雷家书》主要由楼适夷代序、傅雷夫妇家信、傅聪家信和给儿媳弥拉英法文信中译本四个内容要件构成,不可分割;其往来家信的时间跨度,傅雷夫妇家信为1954-1966年,傅聪家信为1954-1965年。


江奇勇表示:“傅雷家书内容的完整权由四个内容形式要件构成:傅雷夫妇家信、傅聪家信、给儿媳弥拉的英法文信和楼适夷代序。傅敏作为傅雷夫妇的继承人行使了傅雷夫妇家信的发表权和修改权,删节选编了《傅雷家书》。因此,对于《傅雷家书》的著作权保护,我们是通过保护傅雷夫妇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人身权,没有期限,作者去世后,由其继承人保护),保护《傅雷家书》完整权,来保护傅敏的汇编著作权(财产权)。”


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北京海淀法院于3月3日上午审理了“《傅雷家书》权属引纠纷,出版社被诉侵权赔偿”案,并通过中国法院网直播全过程,最终“鉴于双方分歧较大,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当庭主持调解工作”。


傅敏委托人江奇勇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该案之所以会直播,且最终没有成功调解,就是因为这是著作权案件中的典型案例。”事实上,关于《傅雷家书》的声明已于今年2月14日和28日的《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第3版和2月21日的《中国出版广电报》第3版各用半个版面3次发布过了。江奇勇表示:“我们用大版面多次发表声明,强调《傅雷家书》的完整著作权没有进入公版。”

……






关于《傅雷家书》等书信版权的严正声明:


本律师经傅敏先生和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在2017年傅雷著作权进入公版前,就《傅雷家书》的版权事宜,分别于2016年6月21日和28日的《中国出版传媒商报》专门发表过声明,明确《傅雷家书》的完整著作权尚未进入公版。新年伊始,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同名侵权“家书”,显然这些出版社完全无视声明内容,肆意侵权,扰乱市场,我们必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傅敏选编的《傅雷家书》,1981年由北京三联书店初版发行,该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傅聪和傅敏决定发表父母家信初衷,是为了纪念自己的父母,寄托他们的哀思(《傅雷家书》初版后记)。《傅雷家书》甫一出版便成为畅销书,傅聪早在2002年11月4日回答记者采访时就说过:“我已经听很多人说:我父亲的信写得那么好,当年所以写下这些家信,就是准备发表的。我觉得非常荒谬,怎么会这样去理解呢!……我父亲是很刚正的一个人,他正式发表的东西,都很严谨,很理性……给我的信里,他就任真情流露,不加克制。假如他是准备发表的,用字要有分寸得多。所以我要借此机会特别声明:《家书》得以与公众见面,完全是历史的偶然。”(《傅聪:望七了!》第44页)由此可见,《傅雷家书》不是由信的作者傅雷及夫人准备发表的作品,而是由其儿子整理父母家信发表并辑集成书的,属于经过删节选编的汇编作品,出版书名为《傅雷家书》。


《傅雷家书》之所以成为品牌图书并持续畅销,与傅敏的不断修订选编内容有关,与“实录父子双向交流的文字,全面展示傅雷家风,再现傅氏兄弟成长的家教背景” 密不可分,并已约定俗成为傅敏删节选编的“家书”精选本书名,以致全部傅雷夫妇家信的合集只能以《傅雷家书全编》书名出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之规定,即使傅雷夫妇的家信进入公版,家信的删节选编他人亦无法进行;即便允许他人选编傅雷家信出版,也不可冠以《傅雷家书》书名。因为,《傅雷家书》作为书名是与傅敏选编的家信内容息息相关的,傅敏享有其汇编作品《傅雷家书》独立的著作权。更何况,《傅雷家书》中楼适夷的代序、金圣华中译的全部家书外文注译和傅雷夫妇给儿媳弥拉的英法文信,还有傅聪家信,均未进入公版,已被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全部买断,专供傅敏选编《傅雷家书》使用,《傅雷家书》作为完整作品的著作权没有分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本律师重申,进入公版的傅雷夫妇每一封完整家信均系独立作品,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永久的,现由其次子傅敏先生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因为《傅雷家书》完整著作权没有进入公版,所以,他人以部分进入公版的傅雷家信选编而成的“家书”,不能直接以《傅雷家书》书名出版,否则构成对傅敏编《傅雷家书》作品完整权的侵犯,傅敏有权保护。傅敏先生已授权译林出版社自2017年起独家出版由他本人选编的《傅雷家书》系列,并许可译林版《傅雷家书》独家使用傅雷家人照片,以便读者识别。


本律师同时声明,为保护傅雷书信全集(包括与友人书)版权,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还买断了傅雷致杰维茨基和梅纽因全部信件的金圣华中译本版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选编出版。


本律师再次重申,以上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任意摘录《傅雷家书》和傅雷致杰维茨基和梅纽因信件中译本,擅自编入其他出版物,如:傅雷谈艺录,傅雷谈文学、谈绘画、谈音乐、谈人生等汇编作品,违者必究。


特此声明。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青律师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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