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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东方俊园业主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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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决内容为:

          1:小区装修管理      2:停车管理方案  


 

东方俊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草案)

 

为保障小区住宅的完整、美观和小区环境的整洁,切实维护好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现场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安全,有利于业主室内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东方俊园业主管理公约》,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申报程序

 

1、业主在住宅装饰装修前一周内,应当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于住宅装饰装修前一周内,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件;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书面同意证明。

3、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4、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备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⑴、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⑵、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⑶、允许施工的时间⑷、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⑸、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⑹、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⑺、管理服务费用⑻、违约责任⑼、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5、装饰装修企业进场当日,应当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⑴、交纳装饰装修保证金3000元,用于装饰装修期间小区、楼道公共设施设备爱护、装修垃圾及时清理、按章装修等的保证;

⑵、装饰装修人员注册登记,并提供装饰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⑶、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并全程佩戴。出入证费用由物业服务中心收取并提交相应收据;

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办理临时出入证的,一律不得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饰装修规定

 

1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应严格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禁止行为:

⑴、拆除或改建房屋的承重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主体结构部件,在承重墙、梁、柱等重要结构、构件上打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⑵、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除窗间墙;

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⑷、拆改燃气管道、供暖管道和设施;

⑸、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⑹、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3、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由物业服务中心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4、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5、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6、拆改燃气管道、供暖管道和设施,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燃气管理单位批准,并提交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7、未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供、排水系统。卫生间、阳台、下水管等的装修,必须做好防漏和防堵得检查工作,如有异常,请及时和物业服务中心联系。上下水管装修应保留或预留检修孔,不得做永久封闭式。

8、为维护小区的整体统一,原则上不得安装防盗门、窗、栅栏等附加物,如确需安装的,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且安装不得超出外墙立面,不得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和安全;如有业主对安装提出质疑的,须经质疑方同意签字后方可按规定安装;

9、空调室外机的安装,均需在指定位置统一安装,不得随意更改和占用其他业主的共用外立面和公共空间,不得安装室外机雨蓬。

10、装修过程如需明火、电焊等操作的,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

11、装修过程中如需打空调孔、排气孔、下水孔的,应先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2本物业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允许进行无噪音施工。法定节假日及高考等相关部门严令禁止施工的时段、期间不得施工;其他时间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强制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章  装饰装修企业及人员管理

 

1、进场装修的装饰装修企业和人员应严格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随时检查、抽查装修施工人员的领证、佩证情况,被检查人不得拒绝。如发现证照不符、无证、证件过期等人员和行为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立即补办或申领,拒不配合的,应向装修企业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并取消相关装修人员进入小区的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企业负责;

2、装饰装修企业应严格按照《东方俊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规定施工,违章施工或有业主投诉违章施工行为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装饰装修企业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物业服务中心应责令装饰装修企业停工整改,待装饰装修企业提交整改措施后,恢复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承担。

3、装修企业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法律法规,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插座上,严禁使用电炉及电热丝烧水。物业服务中心应加强检查、巡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发出《消除隐患通知单》,责令装修企业停工并提交整改措施,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才能继续施工;

4、装饰装修企业应加强内部施工人员的纪律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酗酒、闹事、耍流氓、做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在小区内聚众赌博,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向装饰装修企业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装饰装修企业应提交整改措施,拒不提交或逾期不提交的,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装饰装修企业停工,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期间一切后果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负责;

5、装饰装修企业应加强内部施工人员的行为管理,不准赤膊进出小区,不准在小区内随意游荡、喧哗,不转乱扔垃圾,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驱离上述行为人员,并且不得再次进入小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负责;

6、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和物业服务中心商谈,如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清理的,清理费用由双方约定并提前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如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清理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统一堆放,并按照日清日结的原则进行清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或过夜仍不清理。物业服务中心发现有清理不及时的,应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责令装饰装修企业认真执行,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有权责令装饰装修企业停工,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负责;

7、物业服务中心发现装饰装修企业随意堆放垃圾、乱扔乱堆垃圾、小区水池清理、清洗施工所用的滚刷、桶等装修工具的,物业服务中心应向装饰装修企业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仍然存在此类行为的,应继续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直至停工整改。

8、装饰装修企业及人员在小区施工期间,应做好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等的保护,如有损坏,物业服务中心在发出《消除隐患通知书》的同时,要求装饰装修企业照价赔偿或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第四章  物业服务中心的职责及权限

 

为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全体业主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装饰装修管理中以下权利:

1、物业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东方俊园业主管理公约》和《东方俊园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加强对小区装饰装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通过检查、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和人员的施工管理,通过《消除隐患通知书》、约谈装饰装修责任人、驱离违规行为人、责令停工、停水、断电强制停工等方式,做好对装饰装修企业及人员的违规、违章施工、野蛮施工、违法违纪人员行为等的处理和纠正。

3、对装饰装修企业提交的整改措施应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张贴,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4、《消除隐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物业服务中心留存,一份发给相应的装饰装修企业,每份《消除隐患通知书》扣除相应装饰装修企业保证金200元,在装修结束后统一清算;

5、装饰装修企业完成全部装修后,物业服务中心应全面检查,待确认一切正常后,和装饰装修企业办理好离场的相应手续。

 

第五章  附则

1、本装饰装修规定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制度和规定一律作废;

2、本装饰装修规定中所表述的装饰装修企业包括装饰装修公司和装饰装修工程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招募施工人员的,应确定具体装修负责人;

3、本装饰装修规定中未尽的事宜,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规定公示7天,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建议的及时和业委会反映、反馈,业委会将在汇总多方建议的前提下,修改完善。。公示期满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东方俊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18年4月


东方俊园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小区车辆的日常管理,充分利用新道闸系统的车牌识别和人车分离功能,规范车辆的进出秩序,合理配置小区有限的停车资源,确保车辆在小区内的遵章行驶和有序停放,为小区业主的安全提供基础保障,共同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东方俊园小区业主管理公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  道闸系统功能

 

1、小区新道闸系统按照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有序分离的原则设定。机动车采用车牌识别的方式,在机动车道单向循环进出小区;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采用人脸识别的方式,单向循环进出小区。

2、业主凭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明到物业服务中心先行办理车辆识别手续,并进行一定金额的充值,作为后续车牌识别、自动扣费的通行保障。自有地下车位的业主凭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地下车位有效证明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辆识别手续,同时缴纳地下车位管理费,作为后续车牌识别通行保障。

3、业主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人脸识别登记,作为后续进出小区的通行保障。

4、外来车辆及三轮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道闸前,必须先行在执勤门岗处登记,待允许进入后方可通过车行道闸通行。

5、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经相关业主认可并在执勤门岗处登记后,方可进入。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第二章  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按《东方俊园物业合同约定》,小区地面公共泊位的停车费用,由东方俊园业委会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其中60%纳入小区经营性收入,归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40%归属物业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保养支出,年度提供收支详单。

1、小区业主车辆地面公共车位按日计费,收费时段为当日0:00点至次日0:00点。当日时段内免费停放时间为2小时,超过2小时后开始计费,首次计费按4/.天扣除后当日多次进出都不再扣费,即24小时收费标准为4/辆。

2、业主车辆当日地面公共车位停放未满2小时驶离小区不计费,当日多次停放均未满2小时的,一律不计费。

3、已有地下车库自有车位的业主车辆按合同约定交纳地下车位管理费: 30/月·个,按年收取,停放在自有地下车位的进出小区不再扣费。

4、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在执勤门岗处登记进出,进入小区后地面公共车位免费停放2小时。超过2小时后按每小时10元计费(不满半小时的一律按半小时5元计费,超过半小时不满1小时的一律按1小时10元计费),24小时内封顶收费20元。

5、特种车辆如消防、警车、救护车、抢险车等处于处理小区紧急状况、执行公务等,一律不予收费。

6、业主车辆充值余额不足,经执勤门岗提醒,仍不予充值进入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车辆停放的,按外来车辆计费方式收取停车费用;

7、地下车库自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停放在地面公共车位的,按外来车辆计费方式收取停车费用;

8、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将按天连续计费

 

第三章  小区车辆通行停放管理规定

 

1、业主车辆按车牌识别(外来车辆按执勤门岗登记),减速缓行一车一杆进入小区,不得跟随抢速过杆,不得强行通行,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肇事车辆全部负责。

2、车辆进入小区后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按照小区限速、禁行、行驶导向等标牌标志,文明行车,安全行车,不得超速、超车、逆行,不得鸣笛,确保小区业主的安全、安静。

3、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车辆停放按照先来先停的自然顺序进行,车辆应按规定的地面公共车位有序停放。或在物业车辆管理员的引导下,有序停放。

4、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车辆停放满后(道闸显示或执勤门岗告知),所有车辆将一律不得再进入小区停放。业主确有要事需要进入小区的,物业车辆管理员须跟随车辆进入,按车辆管理员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待业主处理完相关个人事务后自觉驶离,或由车辆管理员催促业主车辆驶离小区。

5、小区地面公共车位车辆停放满后(道闸显示或执勤门岗告知),业主车辆仍要进入小区,物业车辆管理员应有礼有节的跟随业主车辆,待业主确认无地面公共车位停放后,引导业主车辆驶离小区。

6、地下车库自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自己车位。物业负责做出明显的私有车位标识,并对业主车辆发放地下车位停放明显标识(业主应将标识放置于前档玻璃显著位置),作为车辆管理员辨识的标志。

7、没有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车辆(无物业发放地下车位停放明显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地下车库;业主有多辆车辆,只有一个或不能满足自有地下车位停车数量的,只能停放相应的地下车位数量,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地下车库。

8、大型货车、客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小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的,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在物业车辆管理员的引导下安全通行。

9、对载有业主需进入小区的出租车辆,在执勤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载有外来人员的出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夜间22:00后,出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

10、严禁车辆在人行通道、楼幢通道、架空层、公共绿地停放。

11、业主车辆应按规定的地面公共车位停放,不得有下列情形:

⑴、一车占用多个车位;

⑵、影响其他正常停放车辆的通行;

⑶、未按规定车位停放;

⑷、严重影响业主通行、车辆通行的。

12、业主车辆停放完毕,离开前,须及时检查车门、车窗、车灯等是否关闭,不要将个人的贵重物品和重要物件遗留或放置在车内。物业服务中心应要求车辆管理员和秩序维护员加强小区车辆的巡视检查,发现有车辆门、窗、灯未关闭的,应及时通知业主。业主如发现因个人疏忽,造成车内物品被窃的,车辆管理员和秩序维护员应积极配合业主并提供相应帮助。

13、小区道路上严禁学习驾驶、试车;严禁车辆超宽、超高。

14、对驶离小区载有大量物品的非业主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检查,确认非本小区物品后,才可放行。

15、无自有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一律不得在公共区域安装车辆充电装置,不得私拉私接充电线路。

16、业主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原则上由人行道闸通行,业主应减速缓行,在确保行人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过人行道闸,小区内行驶,应按限速、禁行、行驶导向等标牌标志,文明行车。超速、逆行、违规载物等行驶造成对其他业主和自身的伤害,由其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7、业主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经车行通道通行的,须征得执勤门岗的同意,由执勤门岗抬杆放行。执勤门岗不同意的,仍须经人行道闸通行。

18、小区执勤门岗应做好对外来车辆、外来人员、外来非机动车辆的信息登记,包括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手机号(现场确认)、来访业主楼幢、房号、姓名、事由;外来人员同时需登记身份证号。

凭临时通行证进出的,需确认证照和本人相符。

 

第四章  物业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为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全体业主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车辆管理中以下权利:

1、按此规定,对业主和外来车辆按收费标准收费的权利;

2、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经电话、上门等劝阻无效,在不影响其他业主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在对车辆显著位置张贴落锁告示的同时,采取轮胎落锁固定的权利。

3、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经电话、上门等劝阻无效,采取落锁固定而又影响其他业主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上门不停催促直至驶离的权利。

4、对没有地下车库自有车位的车辆,经电话、上门等劝阻驶离无效,在对车辆显著位置张贴落锁告示的同时,采取轮胎落锁固定的权利。

5、对拒不付费的车辆,采取不允许驶离出口、落锁等强制手段直至付费的权利。

6、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未经执勤门岗同意不得从车行通道进入的权利。

7、对无关外来人员和临时通行证人员证照和本人不符拒绝进入小区的权利。

8、对业主以各种借口,利用车辆堵塞小区车行通道,采用报警、强行拖离、落锁等强制措施,造成后果由业主全部负责,以尽快恢复小区正常通行秩序的权利。

9、加强小区的日常巡逻和检查,对应急状况采取应急措施的权利;

10、对刻意破坏道闸系统的车辆和业主,采取报警、起诉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1、业主违规停放,所造成的包括车辆刮擦、落锁等一切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

2、车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通道行驶,强行通行、撞杆、超速、逆行等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同时赔偿由此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相应损失。

3、小区地面公共车位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区域,对停放车辆收费属于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车辆临时性占用公共区域的占道费用,不负车辆保管的责任。业主如有特殊需要的,可自行与物业签订保管协议。

4、本管理规定未尽的事宜,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5、本管理规定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公示7天,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建议的及时和业委会反映、反馈,业委会将在汇总多方建议的前提下,修改完善。公示期满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东方俊园业主委员会

                                       2018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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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消防改造工程:联盾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检测,费用4万由经营性收入例支表决意见.

联盾消防检测公司4万元检测费用先期40%检测费用打款联系单

各项公告内容东西区小区业委业宣传栏同步

关于小区消防改造工程:联盾消防检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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