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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建住宅都要全装修吗?不!今天发布的浙江省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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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到2020年底,浙江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将基本实现全装修”以来,全装修话题就一直是房地产业内以及广大购房者密切关注的焦点。


9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此消息一出,在业内引发巨大反响:是不是以后省内所有新建住宅都要全装修?10月1号之后,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宅地,哪些需要全装修?

今天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两个点:

 一,并非省内所有新建住宅都要求全装修。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而这个“中心城区”范围如何界定?《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没有一刀切、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中心城区”范围的划定,也将成为下一步市场关注的焦点。

 

二、并非10月1日之后,所有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宅地都要全装修。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要在土地供应源头进行规划: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土地招拍挂文件中如果没有明确载明要求全装修的,对于日后新建住宅是否全装修,开发商有自主选择权。

 《指导意见》中主要明确了三部分内容:一、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三、落实住宅全装修保障措施。

 

一、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指导意见》对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

 

二是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方面具体举措

 

一是在规划环节。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要求,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

 

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是在土地出让环节。

 

要求在土地供应时,对实施范围内的住宅建设用地实施住宅全装修提出意见或列入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从源头进行规范。

 

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

 

三是在设计环节。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

 

四是在验收环节。

 

《指导意见》提出住宅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

 

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应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装修部分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

 

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是在销售环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

 

接下来,省建设厅等单位将抓紧制定成品住宅预售及销售实施细则,以及成品住宅设计技术导则和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修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细化和完善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规范要求,全方位规范成品住宅建设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成品住宅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成品住宅违法装修行为,同时,鼓励社区和住宅使用者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成品住宅使用管理,建立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三、对住宅全装修的具体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住宅全装修给予政策倾斜。

 

一是对于实施全装修的在建和新建住宅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和政策资源,给予激励和扶持。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

 

二是购房者购买成品住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流程,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利率,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三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四是对于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总价款确定贷款额度。


资料链接

何为“全装修”?

 

何为全装修?住建部2002年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中这样解释:

所谓全装修,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具体地说,全装修房厨房中应有灶具、洗涤池、操作台、排油烟机、电器插座、顶灯(防水、防尘型)、冰箱位及接口等,全装修房卫生间内应有浴缸或淋浴器、便器、洗面盆、镜(箱)、镜灯、排风扇(风道)、电器插座、顶灯(防水型)等。 

 

 与传统设计与建造方式相比,全装修房统一批量施工,因此成本会明显降低。据有关部门测算,如果由开发商统一组织装修,比户主自己装修至少要节省20%的费用。

 

此外,全装修房统一批量施工,也会大大减少污染和浪费,更符合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其他城市怎么做?

 

资料显示, 早在半个世纪前,国外就已开始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模式。

 

日本的住宅全装修始于20世纪60年代,采取从建筑到装修的一体化流程,由开发单位统一施工。美国、欧洲在全装修和住宅产业化方面与日本相似,要求完成房屋的基本装修和设备布局。

 

国内的全装修起步较晚,住建部曾于2002年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全装修概念。

 

2008年7月,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鼓励和推进一次性装修住宅,落实装修人、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的责任。

 

据了解,在政策的鼓励下,已有不少城市开展了全装修试点工作。包括北京、广州、厦门、沈阳、上海、深圳和杭州等城市,都提出进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

 

北京市提出,2015年5月1日起,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新建、收购的保障房项目要求率先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上海市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外环线以内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比列达到100%,其他地区达到50%;奉贤、金山、崇明维持目前实施全装修比例为30%,至2020年达到50%;公租房、廉租房实施全装修比例应达到100%。



来源:66频道杭州房产电视新媒体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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