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都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 目的是着力解决企业隐患排查“不愿查、不会查、不治理”等问题。企业如果想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做好“一企一标准 一岗一清单”的编制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编制企业个性化自查标准,是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形成岗位隐患排查清单的重要中间产物。编制岗位隐患排查清单,是对自查标准的具体化、岗位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表现形式。
编者在工作中结合单位实际和行业标准,编制出了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供广大安全管理工作者参考,不足之处,请多多指正。因内容较多只上传部分内容(有删减,适合机械制造企业)。
在排查项目、隐患标准明确的基础上,我们对各级各层检查周期也进行了明确。具体排查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序号 | 类别/排查项目 | 隐患描述 | 检查标准 | 引用依据 | 基层检查 | 专业检查 | 公司 排查 | 备注 | ||||||||
一级 | 二级 | 岗位 | 周期 | 班组 | 周期 | 车间 | 周期 | 公司 | 周期 | 公司 | 周期 |
具体排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排查项目 | 隐患描述 | 检查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
一 | 资质 许可 | |||
二 | 基础管理 | |||
1、安全生产目标和承诺 |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目标未层层分解,未组织全员开展安全承诺 |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定制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公司和部门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定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按照分公司、部门和班组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3、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 ||
3、安全生产责任制 |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必须”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主要包括⑴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⑵ 其他负责人责任制; ⑶ 各级负责人责任制;(4)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制; (5) 班组长责任制;(6) 岗位人员责任制。 2、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及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1)体系清楚, 落实“层层有专责,人人管安全”的原则;(2)明确上下左右之间权限;(3)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要求,机关部室负责人要对该部室的安全生产负责;(4)有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的措施;(8)要贯穿“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全过程;(5)发挥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 | |
2、安委会和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 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和各分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未履行安全职责 | 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和各分公司安全环保领导小组: 4.组织制定有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及时分析评价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状况以及发展趋势,制定措施,并督促实施。 5.推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 ||
3、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室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室及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推进实施负责;对安全制度的有效性负责;。 2、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落实,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组织或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如实记录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6)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并跟踪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7)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8)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9)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10)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职责。 | ||
4、主要负责人(公司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 公司党政领导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和安全班组建设;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6)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7)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组织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委会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0)每年向;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2)每年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 ||
5、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 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并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的领导责任,对安全定点联系单位的安全负连带责任。 2、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负责对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启动内部责任追究程序; (6)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8)督促本单位依法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6、其他分管业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 分管业务领导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公司其他领导对各自分管业务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安全定点联系单位的安全负连带责任。 2、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负责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4)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管业务范围内原因调查分析,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6)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通报; | ||
8、生产组织、调度专业安全生产职责 | 生产组织、调度专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对生产指挥协调的安全负责,对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2、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生产作业和外埠检修企业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安排生产的同时,同步安排安全工作。 (3)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紧急情况和发生工伤事故时,果断正确处理,不得违章指挥,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科室,防止事态扩大。 (5)积极主动解决生产、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6)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 (7)组织制定完善生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 | ||
9、设备设施、能源、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职责 | 设备设施、能源、工程专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对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和建(构)筑物等的安全运行负责,对设备检维修过程的作业安全负责,对设备隐患的排查与整改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规程的制、修订和适宜性负责。 (1)负责各种机械、电气、动力设备和安全附件、仪表、除尘装置及工业建(构)筑物的技术状况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 (2)负责特种设备的设备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要求;组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特种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改造、维修、报废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 (3)组织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批,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组织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调度系统,由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部门;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相关资质,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计划进行会审;在组织设备检修、抢修和建设工程工作中贯彻“五同时”原则,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情况; (6)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安全交底;组织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7)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设备、设施方面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组织落实改进措施; (8)组织淘汰落后的设备,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 (三)监督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情况; (四)监督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施工安全交底;组织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通知调度系统,由调度系统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并通知有关领导和专业部门。 | ||
12、工会系统安全生产职责 | 工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工会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做好安全生产的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支持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和疗养; (7)发动和依靠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提出意见;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10)把安全生产列入职代会的议题。 | ||
13、团组织系统安全职责 | 团组织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党组织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2)结合团员、青年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及竞赛活动。 | ||
16、分公司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 分公司安全管理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分公司安全员在分公司经理领导下,负责分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分公司经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参加制订、修改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搞好本分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按规定要求组织预防事故演习; (6)参加分公司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检查分公司动火、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起重、设备检维修等高危险性作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过程安全;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负责分公司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分公司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参加分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对班组安全员实行业务指导。 | ||
17、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 班组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7)作业前认真检查本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汇报;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班组发生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施; (11)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 | ||
18、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 班组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 条 |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 ||
19、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 作业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岗位业务活动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对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作业安全负责,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执行负责,对岗位应急处置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负责。 2、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岗位班前、班中和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止或治理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施工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单位、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康、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意见。 3、设备操作与维护人员除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取得对应作业工种资格证,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从事相应设备的操作、维护作业,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2)认真学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及岗位纪律。学习维护手册,提高维护技能,依据设备维护手册相关要求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填写设备维护、检查、故障等记录,并定期存档。 (4)设备运行期间的安全巡查与监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组织抢修。 (5)根据设备维护需求,协助组(室)负责人制定备品、配件年度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0、检查、考核及要求
| 未对责任落实进行考核 | 1、各级领导、各相关专业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研究、整改。 2、对不履行、不全面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按照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规定追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3、各单位应参照以上各岗位责任,健全细化本单位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 | ||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安全生产法规识别 | 未识别适用和获取法规、标准或未传到到相关部门、人员 | 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识别体系,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发布清单,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融入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传达给相关部门或者人员。 2、每年至少一次,依据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修改,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 |
3、操作规程 | 未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 1、制定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应明确由适任的人员担任;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岗位、操作步骤、各步骤的安全操作须知和注意事项。 2、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实现岗位100%覆盖,不能有遗漏。 3、操作规程应适时修订完善,保持最新有效;以书面形式及时下发到各部门和车间,以方便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 | ||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1、培训计划 |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 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对象、内容、责任人和培训方式。 | |
2、“三项”人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接受培训考核取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复审;或者所持上岗证与实际岗位不相符等。 特种设备管理、检测、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无证、人证不符、证岗不符、或未按规定定期及时复审等)。 | 1、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3、特种作业人员,或者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或者特种设备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或者特种设备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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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人员培训 | 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如: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未按规定对进入厂区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 1、从业人员应接受在岗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2、新员工应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3、换岗,或者离岗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安全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少于4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5、存在职业危害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6、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上岗; 7、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和义务,岗位和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事故防范方法,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岗位衔接安全卫生事项,事故案例。 | ||
6、培训档案 | 未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或者填写内容不全面、签字不到位等。 | 按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评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和考评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培训课时、受培训人员、授课老师、培训考核等全过程。 | ||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1、危险源管理 | 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如: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如: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如: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 1、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危险源登记档案; 2、对危险源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级; 3、制定安全措施,消除或控制其中的不可接受风险; 4、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建档,每三年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价和分级,。 | |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未按规定排查事故隐患。 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治理 | 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八步法”,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依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 (4)制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5)事故隐患分类、分级和公示、上报; (6)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者措施; (7)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和效果评价; (8)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进行统计和分析。 2、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①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他人员每天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进行日常检查;②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分厂)负责人及其他人员每周(每月)应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危险源的控制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③公司(厂)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专业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定期对特种设备、消防、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方等安全状况进行专业检查;④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定期应对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 | ||
3、事故隐患统计上报 |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录入、上报。 | 应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通过信息化系统,。 | ||
危险作业严格按分级责任落实审批制度,作业方案“谁审批、谁负责”,有限空间作业严格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
10、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并分解到基层单位; 2、每年至少一次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生产安全事故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3、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4、企业和基层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在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内。 | ||
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 未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未对发生的事故或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 未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教育和处理。 |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 2、应当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 ||
5、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 未配发或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如:未按有关标准配发,配发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无安全标志的特种防护用品、配发超期使用的防护用品等。 |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LA”标识。 (一)眼睛的保护:工人生产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避免毛刺、火星等损伤眼睛。加热工应配戴防辐射眼镜。 (二)头部的保护:车间处于生产状态时,凡进入车间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三)足部的保护:生产时应穿防护工作鞋。 (四)听力的保护:当噪声超过规定限度时,必须使用护耳器(耳塞或耳罩),燥声符合标准(85dB以下)。 (五)防护服:工人必须穿好规定的防护服,严禁穿短袖上衣、短裤等不符合安全的衣服上岗工作。 (六)呼吸防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等防护。 |
三 | 设备设施 | |||
1、压力容器 | 产品不合法;未取得使用证或未定期检验检测合格;安全附件缺陷或安全设施缺失等;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 1、本体、接口、焊接接头等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无腐蚀、凹陷、鼓包或其它外伤; 2、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同一系统的压力表读数应显示相同;安装朝向应便于观察; 3、安全阀结构完整,动作灵敏可靠,铅封完好; 4、防爆片铭牌上的工作压力及温度应能满足运行要求;安装方向合理,介质泄放必须安全; 5、液位计正确显示液面位置,有最高和最低液位标记; 6、自动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应完好,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7、用于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位计上应装有防泄漏的保护装置; 盛装易燃和毒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放口应将排放的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8、支座、支架完好;基础牢靠,无位移、下沉、倾斜、开裂、破损缺陷; 9、输水管、排污阀等管路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 ||
4、起重机械 | 1、定期检验
|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起重机械应按2年(部分设备1年)或者大修周期进行内部检验,每年进行外部检验,无损检测。应有结论为“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且上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得到解决。 | ||
2、主要零部件 | 1、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 及时消除缺陷。 2、定期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进行测量, 消除缺陷。 3、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 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 应及时进行更换。 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更换。 5、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 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 |||
3、主要防护装置 | 1、各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连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 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起重量3吨及以上起重机装置超负荷限制装置,实际起重量或幅度超过额定值的95%时, 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达到额定值的110%时, 自动切断起重机动力源。 3、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 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4、急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保护装置有效; 5、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6、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滑轮护罩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7、制动器工作可靠; | |||
4、吊索具 | 1、吊钩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开口度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 应报废;紧固装置完好;在钢丝绳易脱钩工作环境中使用的吊钩,应有防脱钩保险装置; 2、钢丝绳断丝数量超过10%、表面腐蚀或磨损超过40%、直径减少超过7%、有明显内部腐蚀、整股断裂等情况应该报废; 3、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 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4、购置的吊索具应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5、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管理有序,状态完好,应集中存放,报废或不合格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有明显的载荷标识, 相关资料应存档。 | |||
5、起重机操作 | 1、从事起重机械的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 并取得资质证书。 2、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 并确定起升系挂位置, 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 3、吊运载荷时, 不得从人员和安全通道上方通过。 4、工作结束后, 应将被吊载荷放到地面, 吊钩起升到规定位置, 切断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大件或外形复杂件的吊装要编制施工方案, 并组织专家论证; 现场要设置专人监护和检查、专人指挥, 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带。 | |||
7、金属切削机床(车铣刨磨镗) | 合法性、外形、稳定、坚固性等存在缺陷;防护罩、栏、板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安全间距不足或未采取围栏隔离等安全措施;限位装置缺失; | (一)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如车床、钻床等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 (二)工作中戴好护目镜。 | ||
防松、脱装置缺失或部件、工件等装夹不牢固等;过载保护等保险装置缺失;紧停装置损坏或缺失;操纵装置存在缺陷;气压或液压系统存在缺陷 | 保险机构要求:(1)破坏式剪切销。这种带剪切销的保险机构是在连接两个轴的部位有两个圆盘,两圆盘靠孔中用销子连接,销子强度小于传动系统中最弱的零件,当设备超负荷传动时,销子首先切断,使被动轴停止转动。 (2)自动保险机构。在机床传动中,摩擦离合器、齿爪式离合器、安全阀、脱落蜗杆等已成为机床本身的传动部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随机床正常工作,当由于某种原因机床出现过载时,这些保险机构就会由于摩擦力不足而打滑,使动力中断传输,被动轴停止转动。当负荷恢复正常时,能自动复位。 |
26、手持式、移动式电气 | 1、常年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应每季度测量一次;间断性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应在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少于1兆欧; 2、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无接头,绝缘层无破损; 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不得跨越通道敷设; 4、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保证插头完好; 5、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松动,防护完整; 6、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7、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 |||
手工具及动力手工具 | 手工具使用的一般要点 1、使用前,必须检查手工具是否有损坏。不应使用不安全的工具。 2、保持工具清洁,尤其是工具的手握部份,以免工作时滑手摔出。 3、以正确姿势及手法使用工具,使用时姿势应以出力平稳最为安全,切勿过份用力。 4、使用锋利之工具时,切勿将刀锋或尖锐部份向着别人。 5、不用时,工具应以防护物将刀锋或尖锐部份包上以作保护。 6、不应误用手工具作其他用途。
常见的手工具例子-鎚 ● 按工作需要,选择适合的鎚子 ● 检查木柄是否有松裂迹象,鎚面是否有裂痕。 ● 手应紧握着鎚的尾部,使能发挥鎚的最佳冲击力及有助鎚面平贴地击向工件或工具(如凿)上。
常见的手工具例子-凿 ● 凿多以高碳钢制成。种类依其刃口的形状分类 ● 使用护目镜防止碎屑飞射入眼 ● 不应使用菌头的凿 ● 可使用护手物或固定器减少手部受伤机会
常见的手工具例子-钳 ● 切勿使用没有绝缘之钳用于电器。 ● 不要使用钳来转动螺栓。 ● 手指不应放于钳口之间,以免被挟伤。
常见的手工具例子-锉 ● 不要使用没有手柄的锉刀,以免手部容易受伤。 ● 勿使用锉刀当凿或撬子用作凿击物件。 ● 经常使用锉刷刷去锉上的锉屑。 ● 锉只有向前推行施压时才起切削作用,向后回程时则应松压但不必将锉举起。
常见的手工具例子-板钳 ● 板钳只可用于扭旋各种螺栓,不应用板钳当鎚使用。 按螺栓尺寸,选用与六角螺栓完全配合的板钳。确保板钳已完全套上螺栓才扭旋各种螺栓。 ● 扭旋时应使用拉力而非推力。
常见的手工具例子-锯 ● 检查锯齿完整,否则应更换新的锯片。 ● 锯子有锯架和锯片两部份。调校锯架的松紧,不可太紧,以免锯片断裂。 ● 操作时,只有向前锯时才使力,向后时不应使力,使力过猛可令锯片弯曲甚至折断。 ● 使用木工手锯时应检查木是否有钉子并将之拔掉,以免锯齿触及金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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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电动手工具应注意事项及安全要点,包括: ● 使用前应检查工具是否操作正常,电线接驳是否妥当,护罩是否完好。 ● 检查工具是否属于双重绝缘或已接上地线,以防止触电危险。 ● 确保电动工具的电压与电源的电压是一致的。如电源电压是110V,所使用的电动手工具也必须为110V 。 ● 依照所属工具的说明书指示正确地操作。 ● 禁止穿着松身衣服以免被工具之转动部份缠绕。应穿上适当的工作服,长头发应适当地扎好。 ● 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 如操作工具时会导致噪音产生,应进行噪音评估以确定所产生的噪音剂量并建议使用合适的护耳设备。 ● 当要更换工具之刀片、钻咀等,应确保先关上电源,并将插头拔离插座。 当要开动工具时,应检查刀片、钻咀等是否已安装好,避免开动时发生意外。 ● 不应离开操作中的工具或手持开动中的工具行走。工具在使用后,应关上电源并将插头拔掉。 ● 使用工具时,不应在工具上过份使力,这可导致工具容易被卡着。 ● 当工具在使用时被工件夹着不能运作时,应将电源关上并拔去插头,才可处理被卡着的工具。 ● 在户外工作时,应使用防水电线、插头及插座。 ● 不应在湿滑及存放易燃物品的地方使用电动手工具。 ● 有问题的工具,不应尝试自行维修,应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常见的电动手工具例子-电钻 ● 钻墙前,应检查钻孔位是否有电线、水管或煤气喉存在。 ● 钻孔时不应使力太大,并应在每隔一段时间暂停钻孔动作,让钻咀及机器的温度下降后再开动。 ● 钻金属物件时,可在钻孔位添加润滑油,减低钻孔时产生的温度及减少被钻咀被夹着不能转动的机会。
常见的电动手工具例子-手提风车锯 ● 检查锯片,确保没有破裂及已正确装上。 ● 确保已装上安全护罩,任何情况都不应将护罩除下。 ● 确保锯片的转向是正确。切割工件时,锯齿的转动方向应由下至上。 ● 调校锯片以配合物料的厚度。锯片的高度应调校至刚足够锯断物料。
常见的电动手工具例子-手提打磨机 ● 属于砂轮类别,所有安全要求应参阅《工厂及工业经营(砂轮)规例》。 ● 砂轮的安装及更换只可由曾受训练并得到僱主委任的合资格人士进行。 ● 确保防护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除下。 ● 操作员应佩戴护眼罩或面罩,防止碎屑飞射入眼。 ● 不应在工件上过份施压,防止砂轮破裂做成意外。
常见的电动手工具例子-电锯 ● 启动电锯前,检查锯片已经安装正确,锯片没有破裂。 ● 开动电锯后,让锯片转动至稳定速度后才开始工作。 ● 如锯片呈现蓝色或黑色,即表示锯片过热。应更换新的锯片。 ● 切割完成后,不要立刻接触烫热的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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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动手工具之安全使用 9.1 一般的安全要点: ● 空气压缩机必须已经注册及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 ● 空气压缩机使用地方必须保持良好通风。 ● 气喉必须有定期检查,确保没有损坏。 ● 不应将压缩空气射向别人或自己。
常见的气动手工具例子─风砲 检查工作地底是否有煤气喉、电缆、水管等设施。 待钻咀接触地面并稳定机身后才启动风炮。 ● 双脚站稳地面,双手经常紧握风炮手柄。注意钻咀可能因被夹着不能转动而导致风炮强裂摆动。 ● 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眼罩、护耳罩、防尘口罩、安全鞋及手套等。
常见的气动手工具例子─气动板手 ● 确保使用合适的板手用于不同尺寸的螺栓 确保板手已完全套上螺栓才按动开关掣,防止螺栓意外地飞出击伤操作者。 ● 切勿在启动中的风机更换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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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作业环境 | |||
1、厂区环境 | 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 | 1、厂区内物料应定置摆放,不得随意堆放; 2、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存放,有防吹散、污染措施; 3、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 4、主干道宽度不小于4.5米,次干道宽度不小于3.5米,支道宽度不小于3米;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实行分道行车; 5、厂区通道应保持畅通; 6、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并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7、厂内道路在弯道处,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8、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停车场、危险地段、生产现场等处,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 9、照明灯布置合理,无照明盲区,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10、室外消防栓应合理配置,低压消防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米,有明显漆色标志,其1米范围内无障碍物。 | ||
3.车间作业环境 | 物料堆放杂乱;地面缺陷;安全逃生缺陷;照明缺陷;安全标志缺陷 | 1、安全通道保持畅通,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 2、安全出口符合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路面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不得有高低落差超过5厘米凸凹地面; 4、路面清洁,工业垃圾、废积油、积水及时清除,存留的工业垃圾、废积油、积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范围; 5、应急照明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 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等处,设置应急照明; 6、工位照度满足工艺要求; 7、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100%; 8、物品定置摆放。生产物料、产品、半成品的堆放,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存放范围,或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9、制品现场做到限量存放,白班为生产加工量的1.5倍,夜班为生产加工量的2.5倍; 10、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不超过2米,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锐边物品。 | ||
4、仓储作业环境 | 1、室内仓储作业环境 | 1、主通道标示线明显,车行道宽度不小于3.5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米,保持畅通,不得有物件将通道横向全部堵死; 2、照明灯具完好率应达到100%,不得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3、物品应分类、分垛存放,定置区域线清晰,物品存放区域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 4、物品包装应牢固,不得有严重破损、残缺、变形、物品变质、分解等现象。 5、物品摆放稳妥,便于移动; 6、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砂箱、料箱堆放高度不超过3.5米; 7、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剁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与供热管道、散热器距离不小于0.5米; 8、电器设备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距离。照明灯具下方如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间距不得小于0.5米; 9、甲、乙类物品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装置,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不得使用碘钨灯或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10、库房内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 ||
2、室外仓储作业环境 | 1、物品应分类、分组、分堆(垛)储存; 2、堆垛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4米; 3、储存区内不得存放可燃性物品; 4、杂草应及时清除。 | |||
2、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 1、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应设置在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以及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者设备附近的显著位置; 3、使用有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使用高毒、剧毒物品的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开放性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4、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7、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 (1)不按规定的方法 ——没有用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装置等; ——使用有毛病的机械、工具、用具等; ——选择机械、装置、工具、用具等有误; ——离开运转着的机械、装置等; ——机械运转超速; ——送料或加料过快; ——机动车超速; ——机动车违章驾驶; ——其他。 (2)不采取安全措施 ——不防止意外风险; ——不防止机械装置突然开动; ——没有信号就开车; ——没有信号就移动或放开物体; ——其他。 (3)对运转着的设备、装置等清擦、加油、修理、调节 ——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等; ——对带电设备; ——对加压容器; ——对加热物; ——对装有危险物; ——其他。 (4)使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拆掉、移走安全装置; ——使安全装置不起作用; ——安全装置调整错误; ——去掉其他防护物。 (5)制造危险状态 ——货物过载; ——组装中混有危险物; ——把规定的东西换成不安全物; ——临时使用不安全设施; ——其他。 (6)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 ——不使用保护用具; ——不穿安全服装; ——保护用具、服装的选择、使用方法有误。 (7)不安全放置 ——使机械装置在不安全状态下放置; ——车辆、物料运输设备的不安全放置; ——物料、工具、垃圾等的不安全放置; ——其他。 (8)接近危险场所 ——接近或接触运转中的机械、装置; ——接触吊货、接近货物下面; ——进入危险有害场所; ——上或接觖易倒塌的物体; ——攀、坐不安全场所; ——其他。 (9)某些不安全行为 ——用手代替工具; ——没有确定安全就逬行下一个动作; ——从中间、底下抽取货物; ——扔代替用手递; ——飞降、飞乘; ——不必要的奔跑; ——作弄人、恶作剧; ——其他。 (10) 误动作 ——货物拿得过多; ——拿物体的方法有误; ——推、拉物体的方法不对; ——其他。 (11)其他不安全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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