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龙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经查,充电起火的电瓶是租客吴某的。吴某是安徽涡县人,在龙港开微迪三轮车,当夜收工回到出租房,把电瓶挂在一楼后间楼梯口铁架上充电。
吴某说,当时他在睡梦中听到一楼烟雾报警器响起,本能往一楼跑想去灭火,但跑到一半时又跑回五楼照顾孩子,等火情得到控制后才从楼上下来。
经警务室民警上门检查落实整改后,出租房的每个房间都是水泥隔断,每个房间都配有消防四要件以及烟雾报警器材等消防器材。
但房东陈某拒未完全落实整改要求,未设置专门充电场所,充电场所的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未满足用电安全要求,未安装充完自动断电的充电插座、装置。
房东陈某交代,在民警要求进行整改后,他觉得电瓶充电应该没有啥关系,认为只要小心一点就行,就口头上让租客吴某不要充电瓶了,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根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十五条规定:居住出租房屋供多人居住,在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或者在其他居住出租房屋的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属于《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 居住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与其他功能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场所的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安装充完自动断电的充电插座、装置。
商务合作电话:18324263659(同微信)
法律顾问:郭炳彪律师 浙江泽瓯律师事务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