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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技术实务》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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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燃烧条件: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P3气体燃烧:分为扩散燃烧预混燃烧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

P5固体燃烧:固体燃烧的形式大致可分为5种(1蒸发燃烧如硫,磷,钾,钠,蜡烛,松香,沥青等可燃固体,在受到火源加热时,先熔融蒸发,随后蒸气与氧气发生燃烧反应。(2表面燃烧(如木炭,焦炭,铁,铜等)(3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钙塑材料等(4熏烟燃烧(阴燃)可燃固体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分解出的可燃挥发分较少或逸散较快,含水分较多等条件下,往往发生只冒烟而无火焰的燃烧现象。(5动力燃烧(爆炸)

P6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

P7燃烧产物的概念: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完全燃烧产物是指可燃物中的C被氧化生成CO2(气)、H被氧化生成H20()S被氧化生成SO2()等,而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是不完全燃烧产物。

P8木材的燃烧存在两个比较明显的阶段:一是有焰燃烧阶段,即木材的热分解产物的燃烧:二是无焰燃烧阶段,即木炭的表面燃烧。加热到300以上木炭层出现小裂纹。

P9火灾中死亡人员中的大约75%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

P11火灾的分类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1.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P14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热量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即热传导,热对流和热辐射

P16烟气的扩散路线: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烟气在其内的流动扩散一般有三条路线: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第二条是着火房间→室外;第三条是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P17充分发展阶段:当房间内温度达到400600度时,即为轰燃。轰燃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P18窒息灭火:一般氧浓度低于15%时,就不能维持燃烧。化学抑制灭火:有焰燃烧是通过链式反应进行的,如果能有效地抑制自由基的产生或降低火焰中的自由基浓度,即可使燃烧中止。

P21可燃粉尘爆炸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粉尘本身是可燃的,二是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三是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

p22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粉尘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粉尘浓度,环境条件,可燃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含量

P26常见引发爆炸的引火源 表1-3-4

P30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1易燃易爆性2扩散性3可缩性和膨胀性4带电性5腐蚀性,毒害性

P35易于自燃的物质:1发火物质如白磷,三氯化钛等。2自热物质:赛璐珞碎屑,油纸,潮湿的棉花等。3.积热自燃性:硝化纤维胶片,废影片,X光片等

P43爆炸极限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p44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P45 2-2-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P48 甲类:2-2-2   乙类:

p52建筑分类  2-3-1民用建筑的分类

p542-3-2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P57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P602-3-8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P62建筑选址:1.周围环境: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座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越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2.地势条件:存放甲、乙、丙类液体的仓库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以免火灾对周围环境造成感胁:若布置在地势较高处,则应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的措施。乙炔等遇水产生可燃气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企业。严禁布置在可能被水淹没的地方。

3.主导风向:易燃材料的露天堆场宜设置在天然水源充足的地方,并宜布置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P64(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两座厂房和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总容量不大于15m³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建筑不限。

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P66  表2-4-3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在执行表2-4-3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照本表减少2m

2.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在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1.00h,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p67表2-4-4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P6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
1
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对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P69燃气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P70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分隔;当必须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消防设备用房布置: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中: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通风、空调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间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机房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
一.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或二、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当必须设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2)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3)当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p71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四.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P7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五、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1.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2.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3.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六、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一)办公室、休息室: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至3.00h的防爆墙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在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且不应贴邻建造。4.在丙、丁类仓库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很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二)液体中间储罐: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³,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p73(三)附属仓库: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p742-5-1

p75二、仓库的防火分区

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为单层建筑

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表2-5-2

p76表2-5-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城。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接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P80 (二)中庭建筑火灾的防火设计要求: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卷帘分隔的相关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五、玻璃幕墙的防火措施:1)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2)住宅建筑外地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p81  表2-5-6井道防火分隔要求

P82 防火墙:1)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4)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5)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P83(一)防火卷帘设置要求: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向防火卷帘。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P85 防火阀的设置部位: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二)防火阀的设置要求:3)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P86 防烟分区分隔措施:划分防烟分区的构件主要有挡烟垂壁、隔墙、防火卷帘、建筑横梁等。

P87一、办公建筑:人员密度可按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为4,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为6,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为5

  二、商场: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2-6-1中规定值的30%确定。

 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录像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计算。   

p88展览厅的人员密度以不宜小于0.75/计算。

P88 百人宽度指标:公式2-6-1

  疏散宽度:1.厂房的疏散宽度:厂房内疏散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硫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应不小于1.20m2-6-3

2.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宽度: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外门、走道和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1m/百人计算确定。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1.10m

p89 3.体育馆的疏散宽度:表2-6-5

6.        其他民用建筑: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2-6-8

7.        P90 (一)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距离表2-6-9

(二)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表2-6-10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注: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或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增加25%

P93 (二)疏散门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2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三)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1)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30%

(四)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2-6-13.规定的23层建筑。

P94 (五)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的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门户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六)厂房、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厂房、仓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

6)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7)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

P95 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对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²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1.4m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经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剧院、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P96(二)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难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1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然烧性能应为A

5)避难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P97 (一)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二)封闭楼梯间的设置要求: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P98防烟楼梯间的适用范围: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的高层厂房。4)当地下层数为3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三)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P99 (二)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倾斜度不应大于45°3)楼梯和疏散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占用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P100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2)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迎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可按5/计算。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3.避难层的安全疏散: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0h,照度不应低于3.00lx4.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5.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P101 二、避难间: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P102(一)应急照明1.设置场所: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4)建筑面积超过100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6)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2.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②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低于5.0lx。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要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二)疏散指示标志1.设置场所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2.设置要求2)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P10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少于1.5h,对于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P106明敷的耐火电缆截面面积应不小于2.5mm2

P107过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线路计算电流小于或等于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后者应小于或等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小于或等于1.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P108 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2-7-2爆炸危险环境照明装置的选型

3)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P109 (二)照明灯具的设置要求:3)照明电压一般采用220V;携带式照明灯具(俗称行灯)的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V;如在金属容器内及特别潮湿场所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36V以下照明供电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5)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连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不宜过超过60;连接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应超过30A6插座不宜和照明灯接在同一分支回路上11)各种零件必须符合电压、电流等级,不得过电压、过电流使用。

P111 电动机不允许频繁启动,冷态下启动次数不应超过5,热态下启动次数不应超过2

P113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则是: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预防性技术措施1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2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P115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

P116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P117 6.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7. 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P118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公式。

P119泄压设施可为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面板,不应采用普通玻璃。5)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

P122 (二)电气防爆基本措施 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三个区,即0区、1区、2区,爆炸性粉尘环境分为三个区,即20区、21区、22区

P123(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1(1)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大小分为ⅡA、ⅡB、ⅡC三级。ⅡA安全间隙最大,危险性最小ⅡC安全间隙最小,危险性最大。(2)最小点燃电流越小,危险性就越大。(3)T6引燃温度最低,T1引燃温度最高。

P124(一)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类别(3)本质安全型。ia适用于0区、1区、2区危险环境,iD适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危险环境。(10)粉尘防爆型。可选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危险环境。

P125(四)防爆标志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防爆形式+设备类别+温度。(五)防爆电气设备选用原则  1)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应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2)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物质的危险性相适应。3)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4)应符合整体防爆的原则

P128 二1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P129 一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应在通风机前设滤尘器对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并应使空气中的含尘浓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之后,再循环使用。3)防止回流的措施: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600mm

P130 二1)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2)对于遇湿可能爆炸的粉尘(如电石、锌粉、铝镁合金粉等),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3)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4)排除、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可燃或难燃物体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50mm的间隙,或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以防止填塞物与构件因受这些高温管道的影响而导致火灾。当管道互为上下布置时,表面温度较高者应布置在上面

P135(二)1)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同时,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由于厨房环境温度较高,其洒水喷头选择也应符合其工作环境温度要求,应选用公称动作温度为93的喷头,颜色为绿色

P137二、4)10kV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P141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隔断装修材料。主要是指在建筑物内用于空间分隔的材料,有隔墙和隔板之分。固定家具。兼有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表2-10-1

P143常用材料等级划分。墙面材料、B1PVC塑料护墙板。地面材料、B1、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B2、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

P144常用装饰材料等级规定。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收板作为A装修材料使用。被直接黏贴与A级基材上且单位质量小300g/m2时,作为B1级装饰材料使用。室内涂料湿涂覆比不会超过1.5kg/m2,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装饰材料使用。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面积的10%

P145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的装修材料上。

P14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采用A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下层相连的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联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A级外,应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特殊贵重设备用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设备机房,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装修材料。

P149允许放宽条件。高层居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基础上降低一级。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座位数大于800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原基础上降低一级。

P150人员密度大、人员流动性大的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也规定采用A装修材料。

P151(一)采用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或A的保温材料。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的保温材料。3、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p152(二)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2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3)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1)除采用B1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若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则可采用B1材料。

P154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层或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P155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P156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消防登高场地,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15m*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P157灭火救援窗的设置要求: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两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P157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的高层塔架。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

P158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7.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重量,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 x 2m。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8.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P166  一、消防水泵设置要求  下列情况下可不设备用泵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25L/s时。2) 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或等于10L/s的建筑。

P167消防泵的选用  1.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等应符合以下要求:3)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5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65%6)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7)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

3.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应根据火灾延续时间确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储存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4.轴流深井泵的安装符合下列规定1)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m,且海拔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m

P167消防泵的串联和并联  消防泵的串联在流量不变时可增加场程。消防泵并联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大流量

P168 (四)消防水泵的吸水:1)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3)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五)消防水泵管路的布置要求:3)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六)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布置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消声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

P169  1)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且不应低于1.60MPa

(六)消防水泵的启动装置及动力装置

1.1)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h有人工值班。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P170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道 3)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为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4)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有条件的应不小于DN150

埋地管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且小于1.60MPa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0MPa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且小于1.6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2)阀门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最高点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P171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①减压阀应设置在报警阀组入口前,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②减压阀的进口处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孔网直径不宜小于4-5/c,过流面积不应小于管道截面面积的4。③过滤器和减压阀前后应设压力表,④过滤器前和减压阀后应设置控制阀门。⑤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⑦垂直安装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⑧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

P171 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

3)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应根据竖管最低流量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4)①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1,当竖管超过4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臂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P172 消防水泵接合器1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超过两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城市交通隧道,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6)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7)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0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0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P173 2.稳压泵流量的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喷淋消防稳压泵的流量宜为1L/s,且不宜大于一个喷头的流量;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稳压泵,其流量不应大于5L/s;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的消防稳压泵,其流量宜为3L/s。当设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且增加宜为0.07--0.10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P174消防水池: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要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4)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8)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P175 2消防水池的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³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

(二)消防水箱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³,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³,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³。②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³③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³。④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³。⑤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³⑥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的商店,不应小于50m³,当与本条第①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②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③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MPa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⑤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①--④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3)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9)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①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P177 3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4)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5)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6)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续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火灾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P178室外消火栓     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小于23)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距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与最近一排汽车的距离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烃罐罐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数量应根据每个罐的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5)工艺装置区且间距不应大于60.0m 6)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应在该倒流防止器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P179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下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4.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P181当高层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1.00MPa或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综合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2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3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P182 1)应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6mm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置喷嘴当量直径11mm13mm的消防水枪。2)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4)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5)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一支消防水枪计算消防量的场所,可采用一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9)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对于消火栓按两支消防水枪的两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对于消火栓按一支消防水枪的一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2.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3m;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10m.

P183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Φ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轻便水龙应配置公称直径Φ25mm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宜为30.0m.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配置当量喷嘴直径为6mm的消防水枪。

187  水幕系统不具备直接灭火的能力,而是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保护分隔物。

P190  雨淋系统适用范围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或室内净空高度烧锅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或属于严重危险级Ⅱ级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P191  表3-3-1

P191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

P194  局部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P195  水幕设计基本参数

P197 喷头选型1)对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吊顶型喷头;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2)对于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3)对于水幕系统,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4)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5)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p197表3-3-12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大于150mm

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的下方布置喷头时,喷头与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在梁和障碍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喷头,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5mm,且不得大于100mm

在梁间布置的喷头,在符合喷头与梁等障碍物之间距离规定的前提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以避免喷水遭受阻挡。仍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应在梁底面下方增设喷头。

P201  报警阀组设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不同的系统形式设置相应的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检修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05MP。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的喷头总数。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P202 水流指示器设置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P202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等组成,其作用是检验系统的可靠性,测试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管道冲水时间。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和楼层应设置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p203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铜管、涂覆钢管和不锈钢管,其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系统管道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用螺纹、法兰连接。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超过8;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6。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P207水喷雾灭火系统;(一)灭火的适用范围:1. 固体火灾  水喷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2. 可燃液体火灾: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丙类液体火灾和饮料酒火灾。3. 电气火灾: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离心雾化喷头喷出的水雾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

(一)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可设置在以下场所:1)建筑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自备发电机房。2)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及以上的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主要用于公路交通隧道

P208用于灭火目的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用于防护冷却目的时,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但对于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0.15MPa。用于灭火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液化气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用于其他设施的防护冷却目的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0s

P212对于水平敷设的电缆,喷头宜布置在其上方;对于垂直敷设的电缆,喷头可沿其侧面布置。多层水平或垂直敷设的电缆,其层间没有装设耐火隔板时,设置的喷头要采用包围式,使中间层的电缆处于水雾的包围中,以便迅速窒息灭火。

P218细水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和浸湿作用

P224 2)下列场所宜选择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3)下列场所可选择闭式系统: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

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0MPa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m2,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P225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泵组系统不宜大于3000m3,瓶组系统不宜超过260m3且瓶组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宜超过4。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P226 1.储水箱应设置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

2.当水泵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3.水泵控制柜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4.安全阀设置在水泵的出水总管上,其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P227对于恢复时间超过48H的瓶组系统,应按主用量的100%设置备用量。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3)对于闭式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指数不大于50m·s0.5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5)对于电气火灾危险场所的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宜采用撞击雾化型细水雾喷头。

P228喷头备品:其数量不应小于相同型号规格喷头实际设计使用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

中、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可以采用雨淋阀。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阀组通常采用分配阀。

P229过滤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储水箱进水口处及出水口处或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系统控制阀组前的管道应就近设过滤器;当细水雾喷头无过滤网时,雨淋控制阀组后应设过滤器;最大的过滤器过滤等级或目数应保证不大于喷头最小过流尺寸的80%.

2)在每一个细水雾喷头的供水侧应设一个喷头过滤网,对于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于1.2mm的多喷嘴喷头或喷口最小过流尺寸大于2mm的单喷嘴喷头,可不设喷头过滤网。

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中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其官网和组件应采取可靠的静电导除措施。

P231  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氮气、氩气和二氧化碳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

P23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灭火剂储存压力不同,高压系统应取5.17MPa低压系统应取2.07MPa

P237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应大于1600m3。防火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防护区内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防护区的入口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房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每小时5次。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

P238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放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2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P239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设计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火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冲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P240 1.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设计规范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P242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器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P245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方式。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P246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P247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P249 水溶性液体火灾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对于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蛋白泡沫液。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

P252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可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烃类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高度大于7m、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P253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

      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P254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非水溶性液体的混合泡沫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P255排气口在灭火系统工作时应自动、手动开启,其排气速度不应超过5m/s

高倍数泡沫淹没深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用于扑救A火灾时,泡沫淹没深度不应小于最高保护对象高度的1.1倍,且应高于最高保护对象最高点以上0.6m。当用于扑救B火灾时,汽油、煤油、柴油或苯类火灾时的泡沫淹没深度应高于起火部位2m

P256(二)局部应用系统:当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用于扑救A类和B类火灾时,其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P260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度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入口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

P261 1) 压力比例混合器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10m³ 2) 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器,当单罐容积大于5m³且储罐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一台小容积压力比例混合器,其容积应大于0.5m³,并能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P262 PHP型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必须垂直安装使用。管线式比例混合器主要用于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P263 PHF系列管线式负压比例混合器进口压力应设计保持在0.6~1.2MPa范围内;应配用3%~6%泡沫液;应水平安装使用;该系列比例混合器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安装距离不应超过40m

p263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工作压力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P269干粉灭火系统适用范围: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4.带电设备火灾。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小于0.65kg/m³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

P270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P27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P274 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2)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大于30s。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全淹没系统喷头应均匀分布,喷头间距不大于2.25m,喷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1m,每个喷头的保护容积不大于14m³

P276 火灾探测器根据其探测火灾特征参数不同,可以分为感烟、感温、感光、气体、复合五种基本类型。

P278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P283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2.不仅需要报警,而且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需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3.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或已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P284 1报警区域的划分: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或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10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1.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4.建筑物闷顶、夹层。

P2853-9-2

P285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高海拔地区;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等。

P285 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图像火焰探测器: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可能发生液体燃烧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P286   1.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需要进行火灾早起探测的重要场所;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2.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P286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P287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出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P287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P287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3.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4.)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5.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P289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梁凸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③当梁凸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5)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P290  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位置: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P290  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1)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可超过16m3)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4)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长度不宜超过4m

P290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4.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到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P29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间距: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九)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P291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与普通电话的标识。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P292模块的设置: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cmX10cm的标识。

P2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电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线路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明敷。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P293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当供电线路电压降超过5%时,其直流24V电源应由现场提供。

P294②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P294①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消火栓泵的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的影响。

P295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

2)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系统的后续联动出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联动操作:①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②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③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④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P296 ①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②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逻辑关系的联动触发信号后,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P296①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与”逻辑)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门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P29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P2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P297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P298火灾时可立即切断的非消防电源有普通动力负荷、自动扶梯、排污泵、空调用电、康乐设施、厨房设施等。火灾时不应立即切掉的非消防电源有正常照明、生活给水泵、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地下室给排水泵、客梯和Ⅰ~Ⅲ类汽车库作为车辆疏散口的提升机。

P300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P302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1.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其保护线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00m。2.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设置。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选择光栅光纤测温式或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光栅光纤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直接设置在保护对象的表面

P30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 位置。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在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报警;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P304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P305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P307 民用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设置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和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建筑面积大于300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工业建筑中应设置排烟设施的有: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库)房中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其他厂(库)房中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P308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1) 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宜每隔2-3布置一次。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 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

P310当房间高度小于3.00m 时,排烟口下边缘应离顶棚面80cm 以内;当房间高度在3.00~4.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应在离地板面
2.10m以上的部位,而当房间高度大于4.00m时,排烟口下边缘在房间总高度一半以上的位置即可。

⑥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P313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独立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5).当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置。当受建筑条件限制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相加后作为共用加压送风系统风量。6).当地上部分楼梯间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地下部分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9).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P316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p317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P325  ⑤汽车库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000m³/h且不应小于表3-10-9中的数值,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表3-10-9

⑥对于人防工程,当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³/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³/h;当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

P326排烟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P327   1).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2)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3)排烟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 ;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P329补风风速: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P330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内自动关团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P33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P336  1.应急转换时间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P337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简的发光色温在2500~2700K之间。

5.系统自检:系统主电持续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主电持续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p338 2.蓄电池组初装容量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p338大于2000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当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

P339 2.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5.     AC220V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

6.     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输出回路不超过8;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P340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P342 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P34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系统具有实时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P344 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P34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且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多于5000个。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有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自动切换装置。备用电源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传输装置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不少于8h

P351  水基型灭火器:常用的水基型灭火器有清水灭火器、水基型泡沫灭火器和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三种

P354  手提式灭火器标准要求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低于额定充装量的95%就应进行检修。

P356 1.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A类火灾。2.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类或ABC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

P359  3-13-4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P361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

P362   对于不相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计算。

(五)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Q=K*S/U

P3623-13-5 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表3-13-6 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表3-13-7修正系数

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须配灭火级别应在式(3-13-1)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增加30%

P3633-13-8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表3-13-9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P364消防电源的基本要求:1.可靠性2.耐火性3.有效性4.安全性5.科学性和经济性

P365  1下列场所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生产厂房和丙类物品库房,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一级大型石油化工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大型物资仓库等。

3以下供电方式可视为一级负荷供电:1)电源一个来自区域变电站(电压在35KV及以上),同时另设一台自备发电机组。2)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3)电源来自两个不同的发电厂。

P3651)二级负荷适用的场所。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P368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半径不大于400m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半半径大于400m时,宜采用是压柴油发电机组。3)线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5%

消防备用电源应满足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用于防火卷帘的水幕泵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为3h;用于消防电梯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应大于消防水泵、水幕泵火灾时的持续运行时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加压风机、防排烟风机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90min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火灾时持续运行时间要大于60min;其他建筑要大于30min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泵和消防电梯要由变配电站或主配电室直接出线,采用放射式供电;消防负荷的配电线路不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欠电压保护。

P379 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1)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5)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P381 钢质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当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质储罐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质储罐,应装设避雷针。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

P382 (一)铁路装卸防火设计要求及措施:3.采用公称直径为100mm的小鹤管时,一般不大于6m;采用公称直径为200mm的大鹤管时,不大于7.5m。(4)电气防爆。电气设备一般选用dIIAT3型。(5.两组跨接点的间距一般不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6)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一般不大于80m且不小于15m。(7.装卸栈桥,宜设置半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一般不小于0.15MPa,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p383  2.装卸作业的防火措施:装卸时:鹤管内的油品流速要控制在4.5m/s以下。装卸后:装卸完毕后,须静止至少2min,然后再进行计量等作业。

P384  海港或河港中位于锚地上游的装卸甲、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装卸丙类油品泊位与锚地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河港中位于锚地下游的油品泊位与锚地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甲、乙类油品码头前沿线与陆上储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陆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其他设施与油品码头的间距不应小于40m

P389 地铁防火(五)防烟分区  2)站厅与站台的公共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设备与管理用房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二.安全疏散1)一般规定在6min内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到达安全区的要求。

4)两个安全出口通道口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p390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车站设置的商铺总面积超过500时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防排烟设施:1)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和事故通风系统。2)地下车站的站厅和站台、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区间隧道和全封闭车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应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与管理用房的总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最远点到车站公共区的直线距离超过20m的内走道、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p391  消防配电: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采用双电源双回路,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P3944-4-2

P398  1.安全出口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P399  (一)灭火设施 1)消火栓系统隧道内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隧道外的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30L/s,对于长度小于1000m三类隧道,隧道内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分别为10/s20L/s。隧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P400  3)灭火器。隧道内灭火器设置按中危险级考虑。隧道内应设置ABC类灭火器,设置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运行机动车的一、二类隧道和运行机动车并设置3及以上车道的三类隧道,在隧道两侧均应设置灭火剂,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4;其他隧道可在隧道一侧设置,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二)报警设施 2)车行隧道内一般每隔50m设置手动报警按钮。(三)防排烟系统 2)排烟模式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宜采用纵向分段排烟方式或重点排烟方式;长度不大于3000米的单洞单向交通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单洞双向交通隧道,宜采用重点排列方式。

p402(五)消防供电:一、二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小时,其他隧道不应小于一小时。3)电缆选择和线路敷设公路隧道应采用阻燃耐火型电缆;城市隧道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耐火型电缆;长、大隧道应急照明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P408 三、平面布局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CNG加气母站内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5米,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9m。其他类型加油加气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6m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P410 4)加油加气站建筑防火通用要求:加油岛、加气岛及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米。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

P415 (四)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筑防火要求 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压缩机房宜采用单层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建筑,净高不宜低于4m 4)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 5)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紧急断阀。 6)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P416(一)灭火器材配置:加油加气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两台加气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2)每两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两台应按两台配置。3)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两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4)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5LPG泵和LNG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两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两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量灭火毯和砂子。 7)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

P417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六、供配电 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p418  8)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P418 七、防雷、防静电 2)油罐、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电气系统的工作和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LPGCNGLNG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0)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LPG管道、LNG管道和CNG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p419  1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P424火力发电厂:6.防排烟系统防火设计要求: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换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计算。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一般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灭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

P425消防供电系统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按l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Ⅱ类负荷供电。

P427变电站的防火设计1.地下变电站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2.总油量超过100㎏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p428  (一).当室内消防用水总量大于10L/s时,地下变电站应设置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5(二)单机容量为125MW及以上的主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合成型泡沫喷雾系统或其他固定式灭火装置。

p429 4 )人员疏散时使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1x继续工作应急照明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得10%

P432飞机库防火:(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

p433 (二)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0m

P434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0m

四、电气:Ⅰ、Ⅱ类飞机库的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为一级,Ⅲ类飞机库消防电源等级应为二级

P435   4)飞机修放和维修区内疏散用应急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1.01x。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P437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飞机库大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湿式或预作用灭火系统,主要用于屋架内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屋顶承重构件区宜选用感温探测器。2)在地上空间宜选用火焰探测器和感烟探测器。在建筑高度大于20.0m的飞机库,可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3)在地面以下的地下室和地面以下的通风地沟内有可燃气体聚集的空间、燃气进气间和燃气管道阀门附近应选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P439《汽车库、修车库、停年场设计防火规范》CB50067-2014)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汽车分为、Ⅱ、Ⅲ、Ⅳ类

1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汽车库为类汽车库。

2)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小于等于10000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3)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15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2且小于等于5000m2的汽车库为Ⅲ类汽车库。

4IV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0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m2的汽车库为Ⅳ类汽车库。

P443 表4-8-2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

P444(一)人员安全出口: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每个停车区域当停车数量大于100时,应至少设置1个楼梯间;楼梯间与停车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9m

2.疏散距离: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车,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二)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1)Ⅳ类汽车库。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败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4Ⅱ、Ⅲ、IV类修车库。

P445  1.室外消火栓系统: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IV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2.室内消火栓系统:、Ⅱ、Ⅲ类汽车库及、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 固定灭火系统: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P446(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敞开式汽车库外,l类汽车库、修车库,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机械式汽车库,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防排烟: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2.设置要求:汽车库、修车库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

(六)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P451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单层厂房应为3000m²,多层厂房应为2000m²

 洁净厂房符合下列要求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1)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生产洁净区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2)丙类生产每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5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20。3)丁、戊类生产厂房、每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400,且同一时间内生产人数不超过30

P452 专用消防口的宽度不应小于750,高度不应小于1800,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P459 (一)A级信息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B级信息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C级信息机房以及其他区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采用预作用系统。

P460   4.信息机房主机房及基本工作间内宜使用对设备无损坏且环保、安全无毒性的IG541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P466 (一)消火栓系统: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二)自动灭火系统:重要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的古建筑内,宜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寒冷地区需防冻或需防误喷的古建筑宜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缺水地区和珍宝库、藏经楼等重要场所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及细水雾、超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性质重要、不宜采用水扑救的古建筑,如收藏珍贵文物的古建筑,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半固定干粉、气体灭火系统或悬挂式自动干粉灭火装置、二氧化碳自动灭火装置、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P470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士活动场所

人防工程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

P471. 2)人防工程内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场、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如下:

1.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采用A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机不应大于2000㎡。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

(二)其他防火分隔: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隔墙上如设门应设置不低于乙级防火门。5)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

P473(三)安全疏散距离:1).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2).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五) 下沉式广场的安全疏散:3)当下沉式广场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时,可取40㎡。

P474 以下人防工程和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除丁、戊类物品库房和自行车库外,建筑面积大于500的丙类库房和其他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人防工程。2).大于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8m时;舞台使用面积大于200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置防火幕或水幕分隔。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装机总容量大于300kW的柴油发电机房。

人防工程中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500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1000的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旅馆、医院等,建筑面积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500的丙类库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P475 1.消防疏散照明:人防工程的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墙面上部或顶棚下应设置消防疏散照明灯,其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1x。2.人防工程避难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柴油发电机室、配电室、通风空调室、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应设置消防备用照明。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照度值宜保持正常的照明的照度值;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的人防工程,其消防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0%

(四)防排烟: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丙、丁类生产车间,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庭等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P484 凡是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火灾风险;但是有火灾风险的地方,不一定有火灾隐患。

P485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载体。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p487影响火灾发生的因素:可燃物、助燃剂、引火源、时间和空间是火灾的五个因素。

P488客观因素:1.电气引起火灾2.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3.气象因素引起火灾

p491人员状况:主要表现在人员荷载、人员素质、人员熟知度和人员体质几个方面。

P492人员素质包括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遵守纪律能力

P501危险等级可分为以下四个级别:一级:安全的(可忽视的),二级:临界的,三级:危险的,四级:破坏性的(灾难性的)

P503危险性控制1.限制能量2.防止能量散逸3.降低损害和程度的措施4.防止人为失误

P508事故树的定性分析:最小割集是引起顶事件发生的充分必备条件。最小径集是保证顶事件不发生的充分必要条件

P512火灾风险评估的试验方法可归纳为实体试验、热烟试验和相似试验等。

P517性能化防火设计核心内容:1.整体评估2.专业人员3.程序控制

p518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的一般程序如下:1.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设计的适用标准。2.检查为实现建筑师的设计思想与业主的要求,哪些工程无法按现行标准中的规定要求实施,从而确定需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设计的问题。3.进行性能化试设计和评估验证。4.修改完善设计并进一步评估验证确定设计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消防安全目标。5.提交审查与批准。
p518时间温度曲线主要用于计算构件温度,热释放速率模型主要用于计算烟气温度、构件温度和运用区域模型进行火灾模拟等。

P522对于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增长,可根据建筑物内的空间特征和可燃物特性采用下述方法之一确定:1.试验火灾模型。2. t²火灾模型3.MRFC火灾模型4.按叠加原理确定火灾增长的模型。

P524 表5-4-1

P536人员内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员心理因素、人员生理因素、人员现场状态因素、人员社会关系因素等。

P537(一)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目的

(二)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人员安全疏散分析的性能判定标准为:可用疏散时间(ASET)必须大于必需疏散时间(RSET

P540(四)疏散分析参数:在对人员疏散时间预测计算时必须确定人员疏散时关于人数、行走速度、比流量、有效宽度等相关参数。

P550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轴心受力构件截面屈服。2)受弯构件产生足够的塑性铰而成为可变机构。

3)构件整体丧失稳定。4)构件达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三、计算分析模型:抗火验算时建筑结构耐火性能计算: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整体结构的计算模型;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子结构的计算模型;第三种方法是采取单一构件计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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