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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假离婚”注意事项,支招铤而走险的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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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号:于琦婚姻家庭(ID:yuqilaw)

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一家只专注婚姻业务的精品律师事务所


  《我不是潘金莲》中李雪莲说:这个离婚证是不假,但当时离婚是假的!她的官司能打赢吗?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不赢。

    电影虽然没上映,但这套书我看过。李雪莲为了躲避计划生育和秦玉河假离婚,为了避嫌李雪莲与秦玉河有半年不来往,没想到等李雪莲生下孩子后,发现秦玉河已与开发廊的小米结了婚。李雪莲咽不下这口气,,,李雪莲不服,。

    李雪莲假离婚的目的是想生二胎,现在二胎的限制解除了,还是有很多人假离婚,有的是为拆迁多分补偿款,有的是怕做生意连累到妻子,而更多的人假离婚,是为了获得买房资格或者降低买房贷款。


   下面这是一则真实的故事:


    2014年夏天,,被告张程浩(化名)和我、原告席上他的妻子苏红(化名)和律师一起参加离婚案件庭审,大家再次听到法官有些温怒地强调:“我再说一遍,不要再跟我反复说上次离婚是’假离婚’,?是不是你自愿的?”

    原告苏红说,是自愿签字,但是……刚要继续辩白,法官说:“不用但是了,在我们法庭上,没有真离婚和假离婚之说,。”

    张程浩和苏红是老乡,刚结婚时感情还是不错的,尽管也有些婆媳矛盾之类的小争执,但都不算大问题。结婚不久,刚好张程浩汽车摇号成功,两方家庭一家出一半费用买了辆车,写在张程浩名下。


      婚后一年半,张程浩家里打算支持小两口买房,尽管苏红家里不富裕,但也愿意为他们的新房提供装修费用并帮忙还贷。两人为筹首付、看房屋,煞费苦心。就在小两口终于看好一套房屋后,难题出现了,中介说,苏红名下在陕西老家有一套房屋及贷款,如果现在再以夫妻名义购房,只能按照二套房办理,首付提高、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这个消息,不仅是让小两口发愁,两家老人也愁坏了,小两口用上了婚后所有的积蓄,张程浩父母几乎将养老钱全都取出来,才好不容易凑齐眼下这个首付,看北京目前的形势,房价几年内很难下降,如果再等说不定又要涨。中介态度明确地说,你们继续筹钱的话,这种户型的房子,马上就能卖给别人,而且你们再买同样大小的就要涨很多钱。张程浩和苏红问那怎么办?中介出了个主意,非常简单,你们假离婚啊,张程浩工资高好贷款,离完后,张程浩名下是没有房屋的,他就能以自己的名字买房了,买完了再复婚呗。


    对此方案,刚开始苏红心里还是打鼓的,毕竟无论怎么讲,都是领取离婚证,万一离婚后,张程浩像电视里演的那样,不愿意复婚可如何是好?但里外算下来,假离婚至少能省几十万,考虑到当时双方感情还是不错的,最终苏红决定冒险一试。,用“迅速”都不足以表达这个婚离的有多简单,离婚协议简单到——只有三行正文,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信息,仅说明“各自名下的一切财产都归登记人所有”。


   领完离婚证,小两口就与中介一起马不停蹄地办理买房事宜了。两个月不到,顺顺利利办完了签约、交首付、贷款。两人心里很开心,毕竟是要有自己的家了。随后的国庆假期里,两个人和一对共同的朋友,一起开车自驾庆祝了一番。半年左右,房屋手续全部办完,两人复婚了。苏红开始为了选装修、买家具,满京城地跑。一天,苏红发现自己怀孕了,两家人都非常高兴,苏红暂时放下装修任务,专心孕育。在医院做产检时,医生告诉了苏红一个很不好的消息,苏红患有严重的子宫肌瘤,只能切除子宫,这不仅意味着苏红以后无法再孕,还可能带来很多的后遗症。

    万般无奈,苏红在生育一子的同时,切除了子宫。从此后,苏红变了很多,不仅仅出现了生理上的脱发、出冷汗、浑身发虚等更年期症状,心理上的变化更为明显:心烦、暴躁、甚至有些抑郁症倾向。

    孩子出生后,婆婆来北京帮忙带孩子,本来就瞧不上苏红的婆婆,更是因为这个手术,对苏红明刺暗讽,苏红又因为生育和疾病非常敏感易怒,而张程浩是个大事小事都听妈妈吩咐的乖乖男,在处理妈妈和苏红的关系时,从来没有想到要保护苏红。这一切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两个人的夫妻感情,到孩子一岁多时,矛盾已上升到无法化解的程度,。



    于是,张程浩找到我来代理他的离婚诉讼。我一接手案件,就觉得形势对我们很有利。单单法律上讲,现在的房产只登记在张程浩一人名下,而且是复婚前购买的,也就是说,张程浩仅需要支付苏红复婚后一年多的房屋贷款的增值部分。而车辆登记在张程浩一个人名下,上一次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已经明确写明,登记在谁名下的财产就归谁所有,就是说车辆已经在前次离婚进行过分割,属于张程浩一人所有。至于说,苏红家所出的房屋装修款,返还苏红就可以了,苏红所还贷款,因为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还,不论用谁挣的钱还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所以说,从法律角度,张程浩需要付出的金钱代价很小,这很大程度上要亏了这次假离婚。

      不过,我还是询问了张程浩对于调解的态度,做事要凭良心,毕竟苏红跟他在一起这么多年,现在又无法再生育,,张程浩本人也和我持一样的态度,愿意将车给苏红,同时多给些赔偿,只是原来苏红提出的调解数额太高,远远超出了他的支付能力。

     带着张程浩这样的表态,我们一起走上法庭。苏红的律师,抛出了厚厚一沓根本无法扭转事实的证据,来证明上次离婚是假离婚:房屋中介及朋友的证人证言、一摞亲密的照片、两个人复婚前开车旅游的证据,用来证明假离婚期间两个人感情一直很好,另有张程浩承认假离婚的录音……法官程序性地扫了一眼,只问了苏红,?有没有受到胁迫或者欺诈?苏红说,没有谁胁迫她,但是……苏红的几次“但是”都被法官打断了。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法官几次警告苏红,法律上就没有假离婚一说。


      对我方来讲,庭审进行的很顺利,我偷偷观望,发现苏红每次抬头望张程浩的时候,眼泪就止不住往下流,我知道,比起我代理的其他离婚诉讼,两个人之间还是有一定感情的,在苏红这方面是有些不舍的,而张程浩办事也还是有良心的,这就能成为两个人调解离婚的前提。

     几天后,苏红通知张程浩,孩子发烧住院了,张程浩心急如焚地要去医院看看孩子,我觉得这正是调解好时机,便跟张程浩一起出现在了医院。在医院的过道里,我和苏红谈了很久,苏红并无心机,哭着和我倾诉了很多离婚的原因,表示了对我的信任。我感觉到苏红受了庭审的打击,自己也意识到开庭之前提出的数额是不符合实际的了,我委婉向苏红表达,如果不接受调解,。然后我又做通了张程浩的工作,告知张程浩如果想要以后顺利见到孩子,,还好这些都在张程浩心理价位以内,最终双方以合理的金额调解了。拿到调解款后,苏红还给我发信息表示了感谢。


      这个案子的结束后,不断有苏红这样的当事人来找我,希望我帮忙他们证明离婚是假的,我都拒绝了代理,很恳切地告知案件可能得到的结局。如果我代理了他们的案件,要是能遇见张程浩这样的对方当事人,案件还可能调解,如果对方不讲良心只讲法律,我们也无能为力,我同时也要为我代理案件的胜诉率着想。

      今年以来,随着房价飙升,各大新闻头条都爆出了各地为购买二套房假离婚成风、势不可挡的消息。同时,身边不断有朋友问我,于律师,我们要买第二套房,想假离婚,请您帮我们分析一下法律风险。

      其实,作为律师,让我分析法律风险的话,最保险起见当然是建议朋友们不要假离婚,但是经济利益是诱人的,通过一次离婚买房,能节约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既然铤而走险的人们层出不穷,很多夫妻也愿意承担这些代价,我就专门提示一下“假离婚”的注意事项。请明白几项风险、把握几个底线。


1

千千万万重视离婚协议,即便是假离婚也非常有必要找律师帮忙起草协议


以前种种,都将分割,以后种种,重新来过。协议内容半点都马虎不得,,这就生效了。

协议上涉及的财产,写好归谁从此就是归谁了,不会因为复婚,而再次自然而然地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上写好孩子归谁,以后就归谁了,如果对方不同意复婚,孩子抚养权是永远无法变更了。包括抚养费的数额,也要尽量公平合理,万一不复婚可能这个数字就坐实了。

    您买房那么多钱都舍得花了,多花这一份律师起草协议的钱是值得的。

        

2

如条件允许,就尽快复婚。


一旦假离婚要办的事项办完了,为了防止夜长梦多,一定尽快复婚。

毕竟离异期间,没有那一纸证书的约束,你的前任作出任何事情,都是单身人士所为,谈不上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您无论从道德上如何谴责对方,都无济于事。前任如有转移、隐藏财产等行为,也无从约束。时间一长,如果对方不愿意复婚,谁也不能逼迫对方复婚,要知道,,没有双方的同意,是无法强迫的。

有人说,让对方签个保证书,说“保证何时复婚”,有效力吗?当然无效!!,写了多少保证都没有用。

另外,尽快复婚,意味着复婚以后的贷款就是大家共同偿还,这还贷的钱不论是从谁的工资里出,都算作是夫妻共同还贷,所还贷款对应的房屋增值都是夫妻共同享有的。


3

如果想签订些协议来保护自己,该签什么?


     前面讲了,签“保证何时复婚”是无效的。同理,签“前一个离婚是假的,前一个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不作数”,也是无效的。那么,该签什么呢?要签就签两个法律文书:假离婚期间,可以补签一份离婚后财产协议。复婚后,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

    离婚后财产协议:,例如重新约定房屋归属、子女抚养权等等内容。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订的离婚后财产协议,是可以起到有效更改离婚协议的作用的。

    夫妻财产约定:可以对复婚前单身期间一人所购房屋的出资情况进行描述、对房屋产权归属情况进行约定。夫妻双方不以离婚、忠诚为前提,所作出的夫妻财产约定,一经签订就可以生效,无需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总之,一纸结婚证、一纸离婚证,可以带来很大的法律作用。注重结婚、离婚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别忘了尽量降低法律风险,关键时候请找专业的人士帮您保驾护航。






    于琦律师是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百恩所是专门从事婚姻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获得北京市律师辩论赛第二名、海淀区优秀女律师、北京市优秀民建会员等称号。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律师业务十余年,代理几百起离婚继承业务,调解率百分之八十,拥有良好的业外内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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