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持证人不仅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等,居住证还将成为参与北京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来京人员,从10月8日起,可在全市第一批346个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
《居住证暂行条例》发布后,小伙伴们对于居住证的讨论就没停过,长假归来,相信很多小伙伴们在开始着手准备申请《居住证》了吧?
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暂住登记可以证明来京人员在京居住时间。居住6个月以上,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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