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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必答 ▌涉税会计核算新变化,税金不再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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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税金及附加科目会计核实分录:
(1)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2)缴纳税金及附加: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个新科目,该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意味着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了,赶快改改吧!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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