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共接收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项目申请37项。经专家评审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届二十四次常务工作会审议,拟资助14项,总经费108万元(拟资助项目名单见附件1)。
现将拟资助项目予以公告。
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拟资助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6年11月14日至12月13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提出书面异议(格式见附件2)。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必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异议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核查处理。
联 系 人:倪文龙
联系电话:8849186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311室
邮 编:100195
附件:
1.201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拟资助项目名单
2.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基金拟资助项目异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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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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