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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元被录取后又退档,为何不能“将错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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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风

四川省平昌县文科状元贾永玉的户籍本在达州渠县,因从小属于留守儿童,一直由外婆照顾,在平昌县上学。高考前,在老师的建议下,申报了一项针对平昌籍考生的高考加分专项计划,并顺利通过层层审核。高考成绩揭晓后,她获得10分的加分并被中山大学录取。但一周后平昌县招生办却告知不是平昌户籍的她不符合加分的条件,被中山大学退档后因错过志愿填报时间,只能被补录至成都理工大学一个二本专业。(9月22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地方招生考试部门和高校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争端之事时有耳闻:2015年8月,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与清华大学互相不认可对方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因一分之差导致一名高分考生落榜;2016年7月,陕西考生小郭,通过北京外国语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面试被拟录取,但因北外提前批次综合素质面试与陕西高校外语口语测试时间“撞车”而无法参加后者测试,结果被“遵章办事”的省招办明确表示不予投档,一度面临无学可上的境地……

  每当此类“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之事一经传出,。无辜的考生无端受到牵连,闻之者莫不义愤填膺。相比于上述事件,此次状元考生被重点大学录取后又遭到退档之事,更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平昌县招生办一负责人表示,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是当地公安部门在对考生户籍归类的时候出错,导致贾永玉变成了平昌县户籍考生,并通过了招生办学籍审核、教育局资格复查审核,直到考生在被录取之后才发现错误。

  也就是说,如果要追查责任的话,理应是当地公安部门、招生办以及教育局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通过的考生不应该担负任何责任。诚如贾父所言:“因为老师看到专项计划上有贾永玉的名字就让她报了,她也表示过户籍不在平昌,但老师说既然名单上都有名字就报吧。她没有多想,就报了,并顺利通过层层审核。”

  然而,“勇于改错”的平昌县招生办“有错必纠”之后,最终买单的却只是考生自己。由于已错过志愿填报时间,本来只能补录专科,最后经各方协调后被补录至成都理工大学一个二本专业,如此“善后”,难道就是对考生的合理“补偿”?如果发现问题再晚一点,考生已经到中山大学报到了,又该如何处置呢?这种让考生自食“恶果”的做法,真是岂有此理!

  相信随着当地纪委及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退档门”事件理应获得一个相对合理的后续。但透过这样的“奇葩”个例,还需要进一步思考背后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

  其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类似贾永玉这样长期在异地上学的留守儿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他们究竟可不可以申报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申报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须满足户籍在贫困县(区)、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等条件。试问,贾永玉式的考生,与平昌籍的考生又有什么差别呢?在日益淡化户籍的时代潮流下,仅仅因为一纸户籍而生生将考生区分开来,这合理吗?难道为了防止高考移民,就要将贾永玉这样的考生也一刀切拒之门外吗?

  其二,面对情有可原的“违规”,“刚性”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转圜余地?修改完善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意味着在新方案出台之前,还可能出现贾永玉式的遭遇。一旦出现,又该如何应对?是继续“知错就改”损害考生还是“将错就错”维护考生权益?

  今年高考期间,先后爆出了“眼镜门”、“手表门”等令公众拍案惊奇之事。对于这些“谁都没有错”的咄咄怪事,,认为“没错”背后都存在着机械僵化“遵章执法”的问题。公众强烈呼吁要让“刚性”的规章制度融合适当的“柔性”操作,体现制度的温情。尤其是招办,千万别忘了“为考生服务”才是最高也是最基本的宗旨。相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好好反躬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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