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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案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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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律师:李海霞律师、殷玉航律师

案情简介


2008年,雅安市荥经县启动征地程序,征收了青华村包括董先生等人在内的集体承包土地。鉴于当地的特殊情况,数十年来一直没有审批过宅基地,当地村民住房困难,政府在征地宣传提纲中表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宅基地。2011年,按照当地的要求,村民缴纳了宅基地款项,用以回购宅基地。但是交完款之后至今已5年的时间,宅基地安置一事却杳无音信,甚至于今年年初强行将村民缴纳的宅基地款退还。村民在通过向雅安市政府以及四川省政府等部门反映问题无果的情况下,经过多方打听,。

办案掠影


接受委托之后,京润律师事务所成立了集李海霞与殷玉航二位著名律师在内的律师团队,启动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以及《征收土地公告》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经过审批之后,应当办理征地公告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只有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征地行为才是合法的。据此,在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分别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及荥经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提起了信息公开申请,对征地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向荥经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信息公开之后,荥经县国土资源局却并未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作为是政府信息公开中几种常见违法情形之一,对于这种情况,京润律师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随后根据法律规定,。,殷玉航律师出庭参加了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征地行为发生已经7、8年了,相应的文件已经于征地当时进行了公告,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原告(即委托人)提出的申请是属于档案查询,工作人员根据规定查阅了相关档案,未找到相关信息,并已向原告做了说明;同时原告的行为属于重复多次申请,按照规定可以不予答复。对于被告的这种无法律依据的强辩,殷玉航律师通过证据、法律规定等多方面有理有据的逐一进行了驳斥。,判决被告依法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相应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因为土地征收的专业性、涉及法律的复杂性,以及征地过程中信息的不对称等情况,大多数当事人对于有关政府的征地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并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浪费了时间,增加了成本。专业的人员,集法律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办案经验于一身,可以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促进、规范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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