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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推出“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规划项目:电信法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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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娄耀雄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一级学科带头人;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电子邮箱:louyaoxiong@gmail.com 

写作背景

在人类的发展史中,人们追求速度和远方的努力,既靠电信来实现,又靠电信来记录,电信技术的历史是人类近代史的缩影。然而,在技术话题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如何选择电信法的研究客体是需要斟酌的。并不是每一项电信“大事”,都值得电信法研究。面对市场驱动下的新技术炒作,电信法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以免侵入经济学或管理学的领地。浮躁是面向市场的技术盈利的特点,保守却是面对问题的制度变革的基调。无论多炫,或者从技术本身看多么“飞跃”,技术如果带不来法律关系的变化——引起法律问题,就不值得电信法关注。比如,去年热炒的“量子通信”的概念,以及我国正在布局开展的5G技术,并不会引起权利义务的变化——量子通信只是利用量子的纠缠态进行加密,不是传输,更不是超光速通信;5G也只是传输速率和带宽的增加,不会引起既有电信法律关系的变化。相反,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技术应用是电信法研究的兴趣点。比如,微信增加的免费视频聊天和语音聊天功能,引起了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当数据和语音的差别变模糊后,法律关系随之改变,一方面,,甚至推倒重来;另一方面,消费者与OTT(over-to-top)之间的电信服务合同的客体,又增加了一项IP电话服务。又如,Uber等O2O(online-to-offline)电子居间的兴起,直接引发了电信居间是否应承担超越传统居间的担保责任,即与其居间业务相关的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

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共包括4本,分别为电信建设和设施共享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未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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