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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将能继承遗产!这部重磅法律首次亮相,八大变化影响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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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首次亮相,如果你还觉得这些法律的条条文文都与自己无关那就错啦!这部法律堪称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涉及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究竟有哪些亮点呢?又会对你我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快看↓↓



1
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这也是此次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




2
6岁孩子有姓名决定权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10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6周岁,规定: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王轶认为,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就要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上有所体现。现在6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孩子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的,包括姓名决定权等。”王轶说。




3
鼓励被救者补偿见义勇为者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认为,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道德上的鼓励。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最后,“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4
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

诉讼时效是为了避免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督促其行使权利而设计的制度,一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也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适当延长,从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5
破坏环境者可罚“修复生态环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不像过去只靠赔偿了事。




6
网游装备等或将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7
“老人生活无法自理须得到监护”
草案第二十条: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8
法人将只有两种类型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为了各类组织方便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而设计的制度。过去对法人的分类有多种不同认识,学术界对此争论较多。




此次草案认为,经过反复比较,应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草案认为,这样的划分既继承了民法通则按照企业和非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思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同时这样的分类也符合我国的国情。

其中,关于非营利性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设立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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