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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学术推广,没票报账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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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一)条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大多数药企财务处理实践中,学术推广费用等于无票费用

其实,很多医药代表一直在从事学术推广,但是,群英顾问在2016年度持续的两票制应对策略研讨班了解到,大多数药企在处理医药代表推广活动的报账时,都要求找其他合法的发票并虚拟一个与找来的发票内容一致的其他活动来报账。


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为了满足合规的要求,主要有两个:


一是从卫计委到各地的各类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院或不得向医生推广药品,以及媒体对医药代表在医院与医生接触中大量负面的报道,使得各药企的财务纷纷出台制度要求医药代表无论拜访医生或者举办会议,报销费用时均不得有与医院或医生相关的信息,并且大部分药企因此还设立了销售管理部来专门处理这类信息。


二是药企营销部门自办的学术推广会议中,支付的主要是邀请专家演讲的劳务费以及会议发生的餐费。支付专家钱了?还吃饭了?这样不合规!(好耳熟不?)因此,这类会议报账财务不接受。学术推广费用瞬间就变成了无票费用!


这样一来,一个标准的学术推广活动、记载有医院信息和医生信息的学术推广费用报账单据,支付专家费用、报销餐费等等,统统都变成了不合规!


现在,学术推广费用应该还原其本来面目进行财务处理


,只要学术推广活动是真实发生的、参加推广活动的医院、医生、专家也是真实的,医药代表们就可以大胆的写、大胆的提交到你们的财务,药企财务也要大胆的接收!


那么,支付专家的讲课费怎么办?吃饭了怎么办?答案是:


  1. 讲课费:会议发生的合理讲课费可以制作讲课费支付凭证、讲者签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拿专家的身份证到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直接进入会议费

  2. 餐费:会议发生的合理餐费的合法凭据(发票),直接进入会议费


理由如下:


对于讲课费,国内著名的律师事务所 – 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讲课费,还能不能给?“的文章中说到:“我们的理解是:讲课费可以给,但要给的正当,给的合理合法!”并列出了支付讲课费的四个前提

首先,支付讲课费应当以讲课行为真实发生为前提。

其次,讲课费应与劳务相当、不宜过高,且不应与销售行为挂钩。

再次,讲课费的支付流程要符合相应的规章制度。

最后,举办学术会议还要避开敏感期。


我们也可以参考”研制开发制药企业RDPAC行业行为准则(2015年修订版)”中对于支付讲者费用的相关准则:

7.4 服务费

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可以应聘作为讲者和/或会议和互动交流活动的主持人,参与付费的医学或科学研究、临床试验或培训、专家小组会议、及市场调查等服务。会员公司在对上述咨询类和其他服务作安排时,须确保其安排满足以下条件:

• 会员公司一般不应通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收集和提供患者的病例和处方信息,也不应对此付费;

• 会员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以现金或现金替代物支付本条下的服务费;

• 双方须在开始提供服务之前签订有关服务内容和服务费计费依据的书面协议;

• 在开始提供服务之前须确定并记录需要有关服务的正当理由;

• 对相关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遴选标准须与上述正当理由直接相关,且所确定的人选须具备必要的资质;

• 所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人数不得超过实现服务目的所需要的合理人数;

• 任何因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的演讲服务而支付的报酬或补偿(以下统称“讲课费”)金额应当合理且基于公平市场价。会员公司应各自分别、独立地制订其对每个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所支付的年度讲课费金额上限。会员公司还应就如何选择和聘用演讲者制订公司政策,包括应在对演讲者进行适当培训后方可聘用,以及在一定时间内对某个特定演讲者的聘用次数予以合理限定等;

• 不得以聘用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相关服务作为诱导其开具处方、推荐、采购、供应和/或使用任何药品的条件;

• 所支付的服务费标准须合理并符合公平市场价格标准。


这些都说明合理合法的讲课费是可以支付的。但别忘记获取有效的支付凭证。


对于餐费,在国税发[2000]8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议费可以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北京国税在其2016年11月19日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业务招待费和餐费如何理解?这两句话把它厘清了~~”中也明确说“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业务招待费:4、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


事实上,外企的财务也是将学术推广活动发生的餐费直接计入推广活动费用进行核算的。


因此,学术推广会议发生的餐费,在提供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的会议费证明材料后,可以计入会议费,并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两票制来势汹汹,对于医药企业来说,应对两票制推行的核心问题是药企的财税处理能力,如果财税处理能力不能提升、不能满足两票制的要求,药企面临淘汰的风险。


为此,北京群英顾问特邀六大著名药企财务总监联袂为药企应对“两票制”、提升财税处理能力出谋策划,必将为药企找到解决“两票制”应对的落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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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188 7187 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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