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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也夫:过去拒绝,现在我要自荐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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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中国社会学会(Chinese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CSA),是由从事社会学教学、理论研究的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自1979年成立以来,已历经九届会长。2017年7月即将进行第十届会长选举,本文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退休教授参选会长的自荐书,更是一份对中国社会学会的改革建议书。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郑也夫(东方IC/图)


全文共3296字,阅读大约需要8分钟。

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的一个遗憾,未能将研究机构中的学术荣誉与行政职务分离,即让学术权威脱离行政职务,让院长、系主任、所长等行政职务成为教授团决议的朴实的执行人。


笔者多年来拒绝各种奖励与荣誉。既然认为会长是一种荣誉,为什么要向此荣誉伸手。此前的拒绝是因为我质疑一些评价系统,故不愿接受其评价。而此次的自荐行为,包含着敝人改革制度与破除陋习的强烈用心。   

——郑也夫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微信号:nanfangzhoumo


本人简历。郑也夫,男,1950年生人,无党派。,1986年美国丹佛大学社会学硕士。自1982至2013年先后在北京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从事社会学研究与教学。未担任过任何行政职务,未申请过任何课题项目,没有过一分钱课题经费。主要学术著作《文明是副产品》《吾国教育病理》《后物欲时代的来临》《信任论》《代价论》《中国知识分子研究》。主要社会评论杂文集:《半开放社会》《抵抗通吃》《被动吸烟者说》《走出囚徒困境》。。现为北京市政府交通问题顾问,曾任央视《实话实说》节目总策划。


自我评价。对学术始终保有纯正的追求,有敏锐精准的学术判断力,对学界腐败嫉恶如仇。做人做事苛刻决绝,常有面折同事的言行。一定程度上此系边缘人的角色行为,或许有制衡权力者的功能。若走向中心,对角色转换的自觉会令敝人性格趋向宽容。

动机是人们面对反常行为时常常猜想和热议的。一个无官无职的退休教授自荐担任会长前所未有。笔者愿自白动机,与其说是为免遭非议,勿宁说这正是这一非常举动的题内之义,即宣扬一种理念,推动一项变革。



1
理念:考量学术成就与一年任期制
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的一个遗憾,未能将研究机构中的学术荣誉与行政职务分离,即让学术权威脱离行政职务,让院长、系主任、所长等行政职务成为教授团决议的朴实的执行人。

社会学会长职务又与院长、系主任、所长职务不同。会长没有后者那么繁重的事务负担。其主要工作是利用其声望和判断力促进学术交流。应该说会长职务是中国社会学界的一项至高的荣誉。这性质决定了:其一,评选会长的根据是学术成就的高下,而非行政职务之大小。其二,荣誉应分摊,而非垄断,故会长任期应定为一年。其三,有行政职务者,因事务工作负担已经很重,不是做会长的最佳人选。

1979年中国社会学会成立。1979-2008共六届30年经历了四任会长。四人中无一人无行政职位。2005年以前会长任期没有年限,学会章程亦不健全。2005年修订了学会章程,有如下制度安排。其一,会长任期三年。其二,设副会长10人。因副会长可以连任,,14人做过副会长(上述三位会长也做过副会长,此处计算未包括)。17人中无一人无行政职位。行政化成色十足。再看荣誉分摊。如果按照笔者提议的制度安排,正会长均任期一年,每届设正副会长各一名,则9年中,将有9位会长和9位副会长,共18人。与过去九年的实况相比,笔者的设计中会长多6名,副会长少5名,且副会长均为当年唯一的副会长,而不是默默无闻于10人之中。

美国社会学会从其成立的1906年到1915年,会长任期两年。1916年至今均为任期一年。比如任期从2015年8月开始,到2016年8月终止,被称为2016年的会长。这称呼有道理,因其任期的重头在2016年。在美国社会学学会110年的历史中,106人担任过会长。中国学者所能想到的卓有贡献的美国社会学家,大多能从历届的会长中找到。对于一年任期下的换届是否仓促,有没有来不及适应的问题,其选举制在细节上有很好的应对。即会长、副会长要提前两年选出,待任一年,之后正式任职一年。比如2015年3-4月份开始提名2017年的会长和副会长,5月15日会员在网上匿名投票。2015年7月份公布Michèle Lamont和Kathleen Gerson胜出。2015年8月份社会学年会闭幕时,2014年选出的会长Ruth Milkman和副会长上任(他们已经待任一年),而2015年7月份选出的会长、副会长Michèle Lamont和副会长Kathleen Gerson即刻成为“待任会长(President-Elect)和待任副会长”,他们将在2016年8月上任,而名称上是2017年会长。他们以此解决一年任期制中的衔接问题。美国社会学会在长期实践中改良出的换届衔接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社会学学会有大约15000名会员,学生也可以成为会员,有资格投票的会员八千多人。获得100名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提名者,可以成为会长候选人。而会长的产生是全体会员直接投票的结果。2016年的会长选举中,49%的会员,即四千多人参加投票。2011年7月通过的中国社会学学会章程规定:“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实际情况是,中国社会学学会拥有2300多名会员,300多名理事是单位申报后经资格审查和会员大会鼓掌通过而产生,会长则由理事(投票人须达三分之二)选举产生。章程对这一重大事务的阐述并不清晰,这是不妥当的。更重要的是,学会的规模毕竟不是很大,会长是从全体会员还是理事的选举中产生,是值得斟酌的。笔者倾向于前者。且认为,学生,至少是研究生可以成为没有投票权的会员。

我一直认为democracy译为译为“选举制”更恰当,因为选举之后是当选者主事和决策。美国学会会长的一年制,要比我们现行的三年制,对换届衔接处理得更好。

与一年任期制相比,笔者更激进的主张是选择会长的唯一考量是学术成就。这本来算不上激进,学术荣誉理当来自学术成就,只因积习日久,常识才显得突兀和激进。敝人以为,行政职务确也在考量之内,非因它是积极因素,在于它属消极成分。即一个人能否同时做好两份事务工作——会长和一个学术机构的行政领导——应该是引起评委们审慎评估的事情。至少是,一个人不能同时兼任二职。

2
落地:愿意推动五项变革
若当选会长,敝人愿推动以下几项工作:一、将学术交流的重心放在非年会期间的中小型研讨会上,与分会会长、系所领导和各路学者,深入研究如何搞好兼顾学理与当下社会问题的中小型研讨会。二、努力改造年会风格。打破VIP对年会重要时空的垄断,比如,会场上主席团成员在台上就坐,开幕式上过多的致辞,及特邀资深学者的发言。仪式性活动要极其简短,VIP不就坐台上,会长之外的致辞大可不必。简短开幕式后,主会场的学术发言交给一年来完成最重要学术作品(从去年5月份到今年5月,因为年会在夏季举办,这样才不会疏漏好作品)的那些学人,而不论他们资历如何。即让这些人占据年会最重要的时空,成为年会中最风光的人物。除此,还可以设置年度争议性作品论坛。仪式的改造极其重要,因为此地不是等级化的官场,而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学术界。多年来,我们的年会已经流行自报论坛名目,这增加了大家的积极性。但60个论坛的规模极可能导致水平下跌。平衡它的重要手段是与自发的论坛并存的各类“年度性论坛”。以年度作品的筛选保证这类论坛的质量,并保证有水准的学者的到会(作品入选,拒绝邀请就勉强了)。三、优秀作品是怎么筛选出来的?笔者的建议是,组织全国范围的优秀退休社会学家,请他们做评价与批评的主力军。年会之前评选出社会学年度优秀论文和图书。四、将同仁们的学术成果传播到社会。在主要媒体上建立社会学栏目并完善社会学网站。因笔者长期介入媒体的能力与关系,或许能尽绵薄之力。五、任期内,将与同仁们商讨改革产生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理事的程序。

笔者多年来拒绝各种奖励与荣誉。既然认为会长是一种荣誉,为什么要向此荣誉伸手。此前的拒绝是因为我质疑一些评价系统,故不愿接受其评价。而此次的自荐行为,包含着敝人改革制度与破除陋习的强烈用心。

笔者深深以为,实践自己小学科的选举是切实的着力点。微观改善了,整体还能长久滞后吗?与此同理,与其宣扬一种理念,不如以一种包含了此种理念的行为亲自登场。笔者曾撰文《中国社会学会长任期刍议》(南方都市报,2007年7月29日)(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27日)。建议关心本文的读者一并阅读这两篇文章。而两文死水微澜之效果令敝人意识到:人们可能已麻木于理念的宣讲,却有可能热衷真人秀,会被同行间公开竞争的输赢吸引。

环顾学界生态,敝人以为,会长职务之产生是学术界制度与观念变革的可能的突破口。产生校长、院长、所长、系主任职务的程序已经固化,受到行政权力的太大制约。产生会长的程序虽有这样那样的不完善处(关于投票方式可参阅笔者《有限匿名制刍议》),毕竟在较大程度上豁免于学术界之外的力量。如果在这里发生了良性变革,必有其示范性、扩散性。

我是一个在乎输赢的人。但宁可个人受挫,也要搅动一池。

我是一个在乎荣誉的人。但不管他人臧否,敝人以挺身自荐为荣耀。

一枚楔子已经打进固化的模式中。如果你有一张选票或能够影响会长选举,是重新思考的时候了。



内容链接:有限匿名制刍议



匿名制的初衷是良好的:一方面,消除投票时情面之顾虑;另一方面,避免投票结果导致的人际纠纷。但匿名制是双刃剑,既可掩护君子,也可掩护小人。经历了若干年的博弈,匿名制的效果要认真评估。就学术机构而论,选举干部、评定职称、评选骨干津贴、评选科研基金、研究生答辩投票,几乎统统受到私心和“关系”的左右,而这些不能处以公心的投票又统统得到匿名制的掩护,使得营私利己可以不露痕迹,畅行无阻。

据说,某出版社想出版优秀博士论文,希望教授帮助筛选。结果所有的论文都得到了世界上最好的评语。无奈,出版社提出,署名的评语将同论文一同问世,便立遭拒绝,或放弃推荐。可见匿名和署名各具功能,不可偏废。

鉴此,笔者提出一种“有限匿名制”,旨在融合匿名与署名二者中的两种积极功能。方法非常简易。事先准备的选票上已经写好了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填写好自己的投票意愿后,按照规定方式将票折叠好;唱票和验票时,投票人的姓名被折叠和隐匿在里面。如果是小规模投票,当选人(比如博士学位获得者)有关该事项的材料中,甚至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应包含全部投票人姓名。尽管不知每个投票人的态度,投票的结果和信誉毕竟要同这些投票人牢固地系结起来。投票结束后,选票全部保存在一个信封中,贴上封条,存档。保存期一年、三年、五年,不等,根据不同事务事先制定下来。保存期一过,任何人都有权查看选票,看后可以公开披露。在此基础上自然会衍生出舆论压力和制裁制度:一个投票人屡屡向显然不够资格的人投赞成票,他的投票资格便成了问题,应该经受审核,对多次严重失职者应当取缔其资格。

信誉是一个人在社会上的通行证。全然不顾及自己信誉的人是不多的。人格的败坏从来是与制度的残缺互为因果的,是在制度的保护伞下恣意横为的。一个已经开始保护恶行的制度,应该接受广泛全面的质疑了。


郑也夫 《南方周末》200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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