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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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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申报。


一、总体安排

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以工信部《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的重点行动为导向,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示范遴选将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北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可分别推荐企业不超过1个、项目不超过2个、平台不超过1个。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继斌

联系电话:57587960

联系邮箱:xuejibin@bjeit.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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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丰台园官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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