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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三倍赔偿“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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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虽然已经过去,。

,我们时刻准备着。

消费过程中遭到无良商家的欺诈,?

商家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呢?

快来看看法官给你解答~

案例一

不按收费项目维修

修理厂“隐瞒行为”构成欺诈

李某将车交至A厂修理,花了两万多元。修完后,李某被懂车好友告知,A厂修车明细中记载的右后尾灯、右前大灯并未更换。根据A厂价款明细表,李某已为上述部件支付了更换及修理费共8903元。李某感觉受骗,。

 

法官说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3条规定,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该办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有第13条规定之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A厂收取李某右后尾灯、右前大灯的修理费用后未予实际更换且未告知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谎报用工用料、加收费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李某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驰名商标”不“驰名” 

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王某在H超市购买某牌保温杯,包装有“驰名商标”字样,价款为79元。后王某了解到该品牌从未获得过驰名商标的认定,其在包装上标示的中国驰名商标没有任何依据,且工商部门已对H超市的销售行为进行立案,并对生产厂商进行了行政处罚。据此,王某认为该超市销售伪驰名商品的行为是欺诈,要求超市退还保温杯货款79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否则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保温杯并非驰名商品却在外包装标注驰名商标,会导致消费者在选择同类商品时产生错误的选择,因此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销售商品的行为,应属于欺诈行为。由于保温杯的价格只有79元,三倍赔偿亦不足500元,故王某有权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H连锁超市增加赔偿500元。此外,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既可以选择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选择生产者要求赔偿,故王某向H超市主张赔偿并无不当。

案例三

“貂绒衫”无貂绒

商品成分与标识不符构成欺诈

高某在商场购买了8件貂绒女衫用做礼品,吊牌标识及水洗标签中的成分均显示为貂绒100%。后高某被好友告知其所购女衫是伪劣产品。于是高某委托纺织检测机构对该批貂绒女衫的成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无貂绒成分。高某以此要求商场退货,遭到拒绝后怒而起诉,认为商场故意销售假货,应当退还货款并应三倍赔偿其损失共计192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据此,如果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可以依法要求行政机关介入审查。待行政机关处理完毕后,根据行政机关的处罚结果,。如此既能打击商家的违法销售行为,。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介入调查,通过消协这一平台与商家达成一致理赔协议。

供稿:

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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