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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给女主播们发了3.9亿,直播平台现在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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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现在网络直播盛行

不少人都羡慕

所谓的超高报酬——

然而,你们都忽略了

一个最重要的问题



   那!就!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的收入高达3.9亿元,但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这种逃税行为已经被查获,今年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



某平台的主播小美

每晚与粉丝聊天、唱歌

粉丝在线人数有数万


在直播屏幕上

来自粉丝的礼物刷个不停

一会儿一辆虚拟跑车

一会儿一套海景别墅


据透露

每月收入2万元左右



粉丝打赏的礼物收入

不会全部进入主播账户

平台会抽取一定分成


在直播平台,主播一晚收入

可能就达上千元

月入几万元的主播

并不少见


这些收入除了要给平台按比例分成之外

其余的都可随时提现

主播的缴税情况却成了税务部门的

新难题






律师解题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源之一,以及是调节收入差距,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每一个公民只要收入达到一定程度都有纳税的义务,网络主播当然也不例外。


其中,上述第四项“劳务报酬所得”为主流的纳税依据。但由于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多样化,部分是直播平台工资、部分是观众打赏收入、部分是线下商演活动等,各种法律关系复杂,而每一种的收入所需缴纳的税率又会有所差别。


因此,对于直播等新兴行业的税务规范亟待完善,但由于目前在法律中并无对直播、打赏等问题的直接规范,因此需要政府部门发挥智慧,与时俱进,在改善立法的同时,。

多学一点:

小编得知,目前部分直播平台对旗下主播的纳税做出了规定:平台代为扣缴。这样扣税依据在哪里?


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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