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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  冯轲的财产协议书无法保证张靓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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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前言:钱不清不楚的人,其他也会不清不楚,如果不想被男人骗的团团转,好好学习这篇文章。

 

10月8日,歌星张靓颖与男友冯轲宣布将于11月8日在意大利结婚。9日早晨,张靓颖的母亲张桂英发布了一封手写公开信,明确反对张靓颖与冯轲的婚事,反对的理由是:

 

1,冯轲欺骗张靓颖当了“小三”,

2,准女婿甚至还侵吞张靓颖和她的公司股份,

3,女儿只是挣钱的工具,表示冯轲不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

 

网友一边倒的认为:父母反对的的婚姻不被人祝福的婚姻不是好婚姻,希望张靓颖考虑妈妈的良苦用心,慎重。

 

为此,冯轲也在9日做出了“我的回应”,并对大家关心的财产问题做了明确的说明:

 

关于财产问题。我已经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与否,并不影响我和靓颖两人的财产归属。

 

并提交了附件:律师见证书。


 

谢友林律师:

 

这份律师见证书的作用就是聊胜于无,写等于没写,作用就是哄哄张靓颖。

 

为什么写等于没写?

为什么写等于没写?

为什么写等于没写?

 

一:此律师见证书见证的内容不是财产,见证的是你们签订协议书的行为

 

律师见证书二:见证过程

 

经我们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及《财产协议书》后,委托人在我们面前签署了该《财产协议书》。我们出具见证书时假设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我们不对该等文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做出判断。

 

谢友林律师对该段话解释如下

 

(1)经我们审查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及《财产协议书》后,委托人在我们面前签署了该《财产协议书》。意思就是:他们在律师面前签署了一份《财产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一种行为!

 

结论:这种行为与两人的财产一点关系都没有!

 

(2)我们出具见证书时假设委托人提供的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说明的意思是:

注意关键词“假设”,也就是说,在签署这份协议书时,冯轲、张靓颖你们是不是本人,你们的身份证是真的还是假的我们也不会鉴定真伪!

 

结论:至于你们到底是谁其实律师也无法断定!

 

(3)我们不对该等文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做出判断。

意思就是:你们协议书到底合不合法,是真的还是假的,什时候开始有效什么时候无效与本次律师见证一点关系都没有。

 

结论:你们到底写的什么,与我们的见证行为无关!

 

总结论就是:

 

律师在不知道是不是冯轲、张靓颖本人的情况下,有两个自称是冯轲、张靓颖在律师面前签了份不管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内容漏洞百出,不写还不生气,写了让人看见更生气。

 

(1)财产协议书订立的依据是《婚姻法》19条婚姻法19条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本协议书签订的时间是2015年11月25日,不知道2015年11月25日前世这份协议书时,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没有?

 

如果没有,对于婚前两人财产的约定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为什么这样说,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假如冯轲婚前购买一套房产,按目前法律规定属于他个人婚前的财产与任何人无关,这点确定无疑。

 

如果婚后他不同意办理在其婚前房屋加上张靓颖的名字,按照我国目前房屋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人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是不是属于你,就看不动产权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

 

有名字,这套房子你就有份;没名字,这套房子与你无关。

 

要知道,目前冯轲婚前名下在国内国外有多套房屋,而张靓颖名下只有一套按揭房屋。保护谁的利益一目了然。

 

有,这套房子你就有份,没有,这套房子与你无关。


 

(2)约定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包括

 

约定内容不明确不具体

 

整份协议书看不到具体的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股票、基金、汽车等所有财产的具体情况,什么是具体情况,再举个房产例子:

 

比如冯轲名下在国内国外有多套房产,不管以后房产情况怎样,至少要写清楚在签这份协议书时其名下房产的具体情况,比如说某套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

 

啥都不写,对张靓颖来讲就是两眼一抹黑,啥都不知道。

 

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利益

 

该财产协议书中提到第三人代持的财产,这个更是麻烦问题,首先第三人代持的财产需要委托方和代持方有具体的明确的书面约定,就算有具体的书面约定,也不一定保险,再举个房产例子:

 

比如冯轲让他亲属代持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冯轲亲属名下。按目前中国房屋登记制度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是冯轲亲属,就算是冯轲本人认为是他的房子,法律也不认可呀。

 

退一万步,为这套房屋冯轲与其亲属打官司,要求其亲属将房屋归还,就算冯轲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房子就别想要回来了。

 

这种情况,关张靓颖什么事?

 

只有瞪着眼在旁边看的事!

 

(3)对于擅自处理自己名下的财产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该如何处理?

 

这份协议书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及归属,婚后财产的范围及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说了一大堆,但是如果一方将自己婚前财产擅自转让给他人给另一方损失怎么算?再举个房产例子:

 

虽然协议书说说明双方婚前财产共同所有,但是在结婚前冯轲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或买卖给其亲属,实际上损害了张靓颖的利益,就算损害了张靓颖的利益,又怎么样?


 

张靓颖只有干瞪眼干着急的份!

 

冯轲依然是毫发无损!

 

谢友林律师

 

钱不清不楚的人,其他也会不清不楚,很多时候一件事不足以说明一个人,很多事情由点及面,细思极恐,张靓颖妈妈的担忧其实不无道理!

 

PS:婚姻法19条: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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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友林律师


专注于婚姻法律事务10余年,提供专业的婚姻预测(结婚离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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