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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爆裂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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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轮胎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其经常处于高速运动中,风吹、日晒、雨淋,轮胎的制造质量、维修、保养等对车辆驾驶人及其乘车人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高速行驶时一旦轮胎爆裂,很可能就车毁人亡。而关于轮胎爆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的专业鉴定知识也很多,不同的鉴定目的和角度得出的鉴定结论完全不同,近日笔者就代理了这样一起轮胎爆裂导致车毁人亡的事故。

案情简介:北京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员工,乘坐租用的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的GL8别克商务车行驶至山东省潍莱高速公路某处,车辆右后轮胎突然爆裂,导致车辆仰翻,造成一外籍人士死亡,多人受伤。此次事故经山东省莱西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司机及其乘车人均不承担事故责任。

后死者家属和伤者找到我决定起诉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因为涉外案件手续非常复杂,很多材料都需要翻译,,案件处理时间比较长,立案后被告汽车租赁公司认为交通队认定其司机没有责任,所以不同意赔偿。

案件争议的焦点就是到底轮胎为什么会爆裂?被告在轮胎的更换、保养等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被告有过错,,赔偿50%的损失。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山东省莱西市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勘验项目是“该轮胎是否在行驶过程中爆裂的”而不是对轮胎的质量进行鉴定,轮胎为什么会爆裂这些问题根本就没有涉及。

在第一开庭过程中,我对轮胎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

1、交通队认定本次事故为意外事故,并不代表事故车的轮胎没有问题。

交通队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勘验项目是“该轮胎是否在行驶过程中爆裂的”,而不是对轮胎的质量进行鉴定。根据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本次事故的事故车轮胎胎面已爆破、部分脱层面露出钢丝,且钢丝已经生锈,轮胎胎里部位有三处修补痕迹,说明该车该轮胎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本案属于高速危险运输工具致人损害的事故,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及74条第(2)项: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

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交通队的职责主要是调查司机的违章行为,根据违章行为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车辆轮胎的质量问题并不属于交通队的调查范围。本案的轮胎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爆裂,尽管交通队认定本次事故为意外事故,这只是说明不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本次事故。并不说明被告所提供车辆的轮胎就一定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适合在高速路上长时间高速行驶。对于轮胎是否合格、是否适合在高速路上行驶应该有被告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不是有原告来证明。车辆轮胎的检查情况和爆裂就足以说明被告提供车辆的轮胎不合格。

2、分析本案轮胎爆裂的几种可能原因,都是被告的责任。

根据第一次开庭陈述,被告承认肇事的京F7143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原告单位承租期间(2004年9月9日到2006年5月1日)行驶6万公里,经查阅国家标准轮胎的使用寿命是4万公里左右就应更换,如果行驶里程较少,但使用时间超过两年同样建议更换。被告的提供的轮胎已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50%,属于严重超期使用。而且发生事故时是五一,天气比较炎热,在高速路上行驶被告有义务提供安全可靠的车辆,并且需要对车辆的轮胎气压进行严格检查。

按照国家标准每行驶1万公里,车辆的四个轮胎需要按照规定定期换位,定期做平衡检查。被告应该提供轮胎的定期保养、换位、平衡纪录。根据国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此项证据应该并且只能由被告提供,否则被告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此次事故的发生原告作为乘车人不可能有任何过错。但轮胎爆裂肯定有其原因,经查阅相关资料,轮胎爆裂的原因主要是:

(1)胎压不足。如果轮胎胎压不足,易使轮胎侧壁弯曲折断而发生爆裂。如果上路之前充气时,因气门嘴有磨损和灰尘而导致轮胎漏气,使轮胎内部胎压过低,也容易引发爆胎。

(2)胎压过高。可使轮胎的缺陷处(如以前损伤的部位)发生爆裂,在天气炎热的夏天或长时间行驶时,这样的情形比较多见。

(3)车辆超载。车辆的超载对于轮胎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我们常常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些大货车超载,这时轮胎更容易发生爆胎事故。(本次事故的别克GL8商务车准乘8人,发生事故时包括司机实际乘坐7人)

(4)高速驶过尖锐物体。车辆在高速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上锐利的石头或其它尖锐物体摩擦而导致漏气进而发生爆胎也是比较常见的事故原因。(但本案中事故车的轮胎是真空胎,即使有尖锐物体扎入,经咨询专业人士,真空胎是不会突然爆裂的,而是慢刹气。)

(5)轮胎缺乏必要的维护。有些驾驶员只顾经济利益,而忘记了对汽车的经常性维护,不对轮胎进行换位和保养,这样轮胎就会出现磨损不均的现象,容易形成薄弱处,导致爆胎。

(6)超速行驶。本次事故爆裂的是右后轮胎,通常后轮爆裂不至于翻车,但是事发时车速在180公里以上,这一点根据车辆完全报废可以看出。

(7)超期使用。国家规定行驶4万公里就要更换轮胎,但是肇事轮胎已经行驶6万公里,这还只是被告所说。

因此本案轮胎爆裂的原因最可能的是轮太胎压过低或者过高、缺乏必要的维护、超速行驶、超期使用,但这些都是被告的过错。

但是因为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法官还是建议申请对轮胎爆裂的真实原因进行举证,因为根据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让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交通事故处理期间交通队委托当地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意外事故”,顶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被告赔偿50%的损失。

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我代理当事人申请对轮胎的真实爆裂原因进行鉴定,一定要明确是使用维修保养造成的、还是制造问题、或者真的就是意外事故。

关于轮胎的鉴定机构全国来说很少,最后查到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这方面很权威,,近日鉴定结论终于出来,事故轮胎出现故障不属于制造质量问题,而是因为轮胎老化现象严重,早就该更换而没有更换,修补、维护、使用不利造成的。

 

可见从不同的角度鉴定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交通队主要从交通违法行为角度考虑,是不是司机的违章行为造成事故。而涉及赔偿问题就需要研究具体爆裂原因。有了这样一个鉴定结论,案件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另外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及时注意轮胎的维修保养、必要时及时更换。虽然有些轮胎剩余花纹没有到达磨耗标志,但仍然可能爆裂,因为轮胎花纹磨损程度只是判断更换轮胎的一种表面情况,实际上橡胶轮胎即使不经常使用,也会自动老化,按照相关标准,行驶里程超过四万公里,或者使用时间超过两年同样建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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