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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让中国电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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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期05版


       2016年12月底,。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作为国内第一部电商法律草案一经公布,便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电商法的出台可以说是“众望所归”。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方面的相关加快推出。而目前电商已经占据整个互联网经济的半壁江山,几乎与每一个网民都息息相关,因此电商立法将成为重中之重。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正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在电商迅猛发展的同时,假冒伪劣商品充斥,虚假报价、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刷单等现象层出不穷,究其根源还是在于缺乏有效的规制。自2000年起,。

       岁末年初,电子商务立法有了新的进展。2016年12月25日上午,。草案共八章94条,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常见的问题作出了系统的规范。自此,从2013年12月启动立法程序到2016年12月草案通过初审并向社会公布,历时3年的电商法终揭开面纱。

       ■■千呼万唤始出来

      ,。此后十余年间,类似呼吁声音持续不断。2013年12月,,,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

       历时三年,。2016年12月25日上午,。随后电商法草案对外发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为何电商法如此受关注?、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尹中卿表示,在立法调研中,他们听到的最普遍的反映就是电商的“野蛮生长”。“十二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年均增速超过30%,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都几乎达到50%,2015年增长30%多,2016年前11个月增长27%。

       电商的快速发展不仅成为了新经济的代表,也成为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现象。人们在享受网购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经常被网购过程中发生的商品质量、快递纠纷、卖家虚假信用评价等问题所困扰。一段时间电商似乎成为了“劣质产品”的代名词,极大地影响了中国电商的健康发展。

      “电商法草案的出台可以说是‘众望所归’。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方面的相关立法也会加快推出。而目前电商已经占据整个互联网经济的半壁江山,几乎与每一个网民都息息相关,因此电商立法将成为重中之重,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互联网观察家、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也表示,在电商法草案发布以前,也有一些涉及电商领域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新消法里面也涉及到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另外针对一些细分领域如团购、跨境电商、网络外卖等也有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内容相对比较散乱,立法层级也比较低。,一方面立法层级较高,另外内容也更加系统、全面。

     

       据记者了解,电商法草案共八章94条,对网购商品质量、快递纠纷等电子商务活动中常见问题均作出了规范。。

       从电商法草案的内容来看,草案中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其中的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商品交易包括有形产品交易和无形产品交易(如数字产品);服务交易是指服务产品交易;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包括上述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相关辅助经营活动。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虹告诉记者,这部电商法草案的综合性前所未有。此外草案中提出的信用评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提供者等条款均为全球首创。

       而对于近几年集中于电商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电商法草案也给出了规范,草案明确指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当然,这里的先行赔付是有前提的,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对卖家进行身份验证,不能提供卖家身份和联系方式,就需要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赵占领表示。这也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有一定的把关。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不能“默许”其入驻商家售卖假货。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明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同时根据规定,只要第三方平台在其入驻商户的商品描述中,发现“高仿”“A货”“盗版”“水货”“枪版”等词语,就应该立即依法采取相应行为。

       而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电商法草案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在电商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存在的争议的声音,丁道师表示,从短期来看,电商法草案的发布会对一些劣质平台和不法网店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优质平台十分重要。

       ■■工商登记成为关注焦点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赵占领表示,此次电商法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是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工商登记。

       根据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电商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对此表示,从电商法立法起草到开始形成草案,工商登记问题就成为了一直以来争论的焦点。根据工商总局对电子商务的若干规定,自然人的网店在平台应当登记真实的身份信息,具备条件的,可以进行工商登记。

“我们做过不少调查,发现大量自然人网店是小规模的,比如农民家里种西瓜、葡萄,卖两个月不卖了,西部山区卖核桃、红枣,也是卖两个月就不卖了。另外还有很多服务是一些人的第二职业,如下班后给别人打扫卫生、擦玻璃的家政服务;一些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和一些残疾人,临时开网店卖物品等。电子商务发展到现在,应该说具备登记条件的网店越来越多,但基于以上考虑最终没有‘一刀切’,对自然人开网店作出了目前的规定。”吕祖善说。

       “早些年,为了鼓励电商发展、促进就业,没有强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工商登记。但这些年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经对线下实体店带来一定的冲击,同样作为经营主体,线上线下应公平竞争;此外,对于执法层面来说若没有工商登记,,因此工商登记是趋势所在。”赵占领对记者说。

       但也有业界人士表示,担心强制采用工商登记办法后,会使电商行业规模、平台商品以及行业创新出现大幅度缩水。对此,赵占领表示,前期不是所有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都需要登记,另外在电商法草案制定时加入了产业政策的考虑。对于符合工商登记的经营主体设置了一些门槛,对于个人卖家网店来说冲击应该不是很大;另外采用工商登记对于经营主体来说也会是一种保护,如若没有工商登记,网店店铺的名称在受到侵权、网店名誉在受到诋毁时都无法做到有效保护。

       “当然,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仍然处于高速成长期,还是需要采取一些包容、宽容的政策。如在工商登记后电子商务收税是早晚的事,但肯定也不是所有电子商务都要收税,在税制上还是会考虑产业的发展有一些弹性,会给电商发展留一些创新的空间。”赵占领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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