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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北等30个省份取消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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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北京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要点解读
1

另据湖北日报:

湖北公安厅详解户籍制度改革:让500万人变市民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湖北版”的户籍改革路线图有何新意?昨天,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详解五大亮点。

改革目标具体化:让500万人变市民

《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1%,“十三五”时期努力实现5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

进城落户差别化:视市情有序放开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表示,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根据我省城镇体系“一主两副”、“一城独大”、“城少镇多”、“东密西疏”的特点,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科学控制武汉市人口规模,改进现行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公共服务均等化:五大领域提高进城含金量

《意见》分别在土地、教育、社保、医疗、养老、住房五大领域提出硬措施,提高含金量。


如教育方面,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户口登记一元化:一种户口,一套制度

今后,我省将全面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人口管理制度化:新生儿落户不受限制

根据《意见》,今后新生婴儿不论是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条件,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供无关证明材料等相挂钩。

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享有的权益有哪些?



农业户口的主要权益:



1
拥有宅基地和责任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收益;



2
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
买房



  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小产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4
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5
养老保险



  有些村里,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非农业户口主要权益:



1
招工待遇好



  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
失业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年。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3
养老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



4
医疗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5
低保标准高

  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1700元/年,每月142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

专家解读

针对户口登记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有益的。以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医疗制度的完善、教育均等化的完善,农民不一定愿意固守土地,很多人会到城里生活,特别是二代、三代,不愿意待在农村。而城里人退休后,愿意到农村去,也可以去。

针对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指出,人口增长包括自然增长和户口迁移。其中前者根据目前的生育政策是能够控制的,但因为就业外地户口迁到北京的渠道非常多。为了防止因渠道多而失控,必须要清楚每一个渠道每年进入多少才能够保持平衡。

针对权益保障等问题

  竹立家认为,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场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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