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6〕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现就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企业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前四届(2012年-2015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中获得第一、二、三名次的企业,按照2016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条件(见附件1),自愿申报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择优推荐申报对象参加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遴选工作。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2016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加盖章后于2016年10月8日前寄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三、已入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已连续申报两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
四、通过本推荐渠道申报的,不得再通过所在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等其他推荐渠道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彦玲,闫天羽
电话:010-88656215,88656211
传真:010-88656219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条件
附件2、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附件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基本信息表
附件1:
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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