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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期】用足预设发行期限的尴尬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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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委外定制基金来说,317《通报》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它在规范了市场秩序的同时,让原先虚热的发行市场重新回归到了冷酷的现实之中。对此,我们可以看看这样两组统计数据:

 

第一,在317《通报》之后的第一周(3月18日至24日),有19只新基金公布了招募说明书,其中仅有5只新基金的预设发行期限为3个月,即法规所准许的上限。

 

第二,如果上述第一周是给市场一个准备期,那么,看一看3月25日至27日这两天公布招募说明书的新基金,总计有11只,其中有6只的预设发行期限为3个月,超过了总量的半数。

 

这或许只是一个巧合。从年份这个角度来看,用足预设发行期限在往年只是个案,但在今年却已经变得十分普遍。上述统计只是短期内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而已,它或许能够折射出当前行业里去库存的艰难。

 

近几年,我已多次重申对于新基金的认购策略:一般性地不再推荐。这其中,对于预设发行期限达到上限,即3个月的产品,我早就说过多次:更不推荐,因为那极有可能让前期认购的资金过度闲置。或许有的基金公司会说他们随时可能提前结束,但我觉得,他们也随时可能用足预设的发行期限。

 

由此来看,用足法规所允许的预设发行期限,其实是一个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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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航

■ 中国专业研究基金时间最长的人;

■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外聘教师;

■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专家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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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金行业最高奖项“金牛奖”和“金基金”奖的评委;

■ 中央电视台特邀嘉宾;

■ 中国证券网特聘专家;

■ 参与过全国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教材《证券基础知识》、《证券投资基金》、高校教材《个人理财》、《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2014)的编写工作;


个人著作:

《初买基金必读》

《基金精选100》

《基金投资必读》

《基金精选2008》

《基金精选2009》

《王群航选基金》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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