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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单车有来头,竟然让警察和为他们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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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今天,微信群里疯传一个小视频,,拍照备案。原因很简单,这个打工仔把一辆共享单车私自上锁了。


结局可以参考新闻:

2017年2月22日下午,火箭军总医院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刑事拘留5天。

注意: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刑事拘留。


新闻内容还称,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称,,专门打击私自给共享单车上锁的行为。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专项行动为几家私营公司保驾护航,很震撼!!!


最近还有更多新闻,则是各地政府纷纷出动力量,甚至出台专门政策,来协调共享单车的停放问题。


几家私营公司能调动起纳税人养活的政府资源,很震撼!!!


在中国,大凡能做成大事情,背景力量自然不容小觑。、,乃至各地政府几个问题:


1、ofo单车是否属于非法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其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同时,全国几乎所有的地方法规,都禁止占道摆摊设点经营,,大多与清理此项违规行为有关。


同样是满足一小部分人的便利需求,为何包子稀饭不能在路边摆设,出租自行车就可以摆设?


2、警察为自行车出租公司看门护院,谁支付费用?

ofo单车是经营性公司,其把自己的经营牟利工具放置在公共空间,由此产生损耗是属于经营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雇佣派驻保安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等措施来控制经营风险,这都是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


即便发生了有故意损坏、私自上锁等行为,,通过正常的立案程序进行依法追究。


,作为广大纳税人供养的公共资源,如此主动自觉的为几家私营企业保护经营风险,依据是什么?


3、政府的“服务”到位了,?

如果以上两条,可以用政府的“服务思维”,推进绿色出行、方便市民、鼓励创新等等来解释,我们就把争议暂且放在一边。


政府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可是很诡异的是,。


3.1 共享单车企业的几十亿元押金黑洞,,一定要等到跑路时才追究么?

3.2 既然共享单车是在经营交通业,机动车都有强制保险来保障发生意外时的赔偿事宜,共享单车的保险措施呢?

3.3 汽车乱停放会被贴条罚款,任何企业把自己的经营设施放到公共空间,也都会被制止和罚款,共享单车乱停放怎么办?谁来罚?


创新创业固然值得鼓励,但请不要揠苗助长,过犹不及。服务不能缺位,,否则最后乱局,还是大众纳税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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