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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件尘埃落定,理性平和的司法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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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传统的中国文化里,群情激愤是一个很重要的字眼。一旦群情激愤了,这事就不好办了。要么从重从快,要么顶格处理。

  而域外的法律似乎没有这样的先例,像辛普森案,全世界都认为辛普森杀了人,但是法官恰恰没有判决辛普森有罪。


    

  不是法官没有看见,而是司法设置的这套程序决定了案件的结果,或者为了更大意义的法律精神,在个案上做出了不一样的处断。  

  12月23日,举世瞩目的雷洋事件有了最终的结论:北京检方发布,结合全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对5名涉案警务人员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这里所说的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公众最大的疑问在于,明明在法律事实上构成了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依据又何在。

  公众在北京检方对雷洋事件中5名涉案警务人员立案侦查时发出的欢呼,音犹在耳,而这一不起诉的结果似乎令所有人“呛声”、失望。其实大可不必,立案,其实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有罪,而是审查他们的执法是否得当的司法程序的开始,是他们一旦在执行公务时确有渎职行为就一定会受到追查的保证,说白了,是要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当然有部分人搞不太清楚立案的法律含义,以为立案了就等于是把那5名警察给抓起来了,对他们只是判轻判重的问题,这样的认识偏差一时尚难避免。

  总的来说,对雷洋事件涉案警务人员立案侦查对中国全社会都是一堂司法课,它对社会是个触动,任何执法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个印象必将更加深刻。,。


  而这个案件依法作出的相对不起诉,也是让公众对检察机关在司法改革后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一次了解。,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而综合全案的事实、证据和情节检察机关也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而这一决定是根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得出的结果,对于这一结论的尊重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当然你可以有不同的观点,相关的人还可以按照法律途径进行申诉。一句话,按照法律规矩办,一切就好办。

  在雷洋案件里面,舆情反转,各种真的假的消息层出不出穷。,但不能代替法律。法治社会下,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使这起案件始终保持着全民关注的热度,我们相信:,这起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考验。

,抵达法律的彼岸,是一个社会成熟与否的重要表征。

  毕竟,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于任何一起事件,只有不弃微末,才能让公正抵达每一个人——无论他是哪一方、代表谁。

  雷洋事件随着一纸不起诉决定基本告一段落。这是结束吗?也许是,也许不是。但当我们回望这一典型事件时,会得出一些令人不那么沮丧的信号:雷洋事件始发,群情汹涌之时,直接引发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撕裂,但随着案件的逐步深入,公平和公正成了愈合社会裂痕的济世良药,社会共识正在形成,这就是法治的力量。

  可以说雷洋事件恰如同一部历史剧,通过遍及全社会的公开辩论,我们都将自己的表现,汇聚到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洪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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