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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给李雪莲一个说话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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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因排片纠纷,《我不是潘金莲》成为媒体热议对象。但这场与电影本身无太多关系的口舌之争,并未给电影票房带来多少助推,反而形成了一定的反作用力。
目前,《我不是潘金莲》已基本告别院线,原本甚嚣尘上的各路评论也偃旗息鼓。巴塞电影读者武小生,在纷乱的杂音下,投递来一份难得真诚又沉入电影腠理的影评文章,让人顿觉清新。



《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后褒贬不一,很多观众骂着说,什么故事啊,这李雪莲就是一法盲,根本没逻辑,诸如此类。现在不讲电影,关于电影的选角拍摄,自有专业人士分析。单就刘震云的小说而言,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好的故事。


先从故事的缘起说起,李雪莲到底在告什么?一开始,她和丈夫秦玉河商量好,用假离婚的方式,骗房子骗二胎指标,没成想假戏真做,丈夫不肯再婚,反而和别人结婚了,李雪莲简直五雷轰顶,。


,大红章盖的小本本,确确凿凿的离婚无疑。李雪莲不服气,举牌子拦轿子,一路告将上去。百般上诉无门后,心也死了大半,就想找前夫寻一句公道话这事就算过去了,没想到竟扯出什么处女不处女的旧账,反被秦玉河骂是潘金莲。


这下李雪莲受不了了,生意也不做了,娃也不管了,一口气告到了北京,就是要给自己平个反。


第一次告状,由头是假离婚。李雪莲坚持的,是口头的协议,是君子之约,且不说这个约定是否正义,但就在当事人心中的分量,,所以她觉得自己有理,不仅有理,,。这是乡野规范与法制规范的第一次冲突。


第二次告状,由头是潘金莲。李雪莲被秦玉河指责行为不端,秦玉河认为的守贞,必须是从始至终,一以贯之,不分什么婚不婚前,这个原则一旦破除,那李雪莲就是潘金莲。在这场冲突中,李雪莲认为一纸婚约是有约束力的,在认识秦玉河之前发生的,不是不忠,我都还不认识你呢,怎么谈得上守贞。这是乡野规范与法制规范的第二次冲突。


表面上,李雪莲前后两次的告状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想要坚持民间的信义,又没有遵守民间的礼法;想要破除法律的形式,又要寻求法律的承认。用剧中人的话来说,这是法盲,是刁民。这是从道理上说的,当然没错。


然而,这个故事讲的是道理么?它之所以是一部小说,不是《今日说法》,恰恰在它似乎并没有道理,它不想普法,,容我们稍后再论——而是以表面的无理讲述更深一层的有理。


这更深一层的理,就是男性世界中女性的理。


李雪莲是小说中除了路人角色之外唯一的女性,前夫、大头、各级官员,没有一个女的,甚至派来给李雪莲做思想工作的,都不是女的。这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发生,,三姑六婆早就派过去好几轮了,哪还能把矛盾激化成这个样子。于是,此处的故意安排,就成了一个有趣的设计。


李雪莲的女性身份,首先是“弱者”的代名词,以一个小女子的柔弱之躯,对抗的是万千男人,还是有权有势的男人,凸显的是以下犯上、以弱抗强的巨大差异和巨大冲突。若她是个男人,私了、报仇怎么行,就因为是一个小女子,才有了不停地告不停地说,倾诉是对不幸的有效化解,,纠纠缠缠,是无力小民的行事。能够逼上梁山的那是林冲,不是李雪莲。


然而在与强大的权力机器的对抗中,面对断崖般悬殊的地位落差,,牵引着大大小小数不尽的争夺、推诿、算计、阴谋,让那些看似有权的男人们丢官的丢官、处分的处分,以无权辖有权,以无法惩有法,这是逻辑的谬误,却是真理的曝光。


刘震云用一个生动的例子印证了福柯对于权力的理论:传统权力分析关注的是统治权,由谁掌握、如何运用、如何巩固、对谁施行等等;而福柯认为现代社会中很难完全区分出权力的主体与客体,因为每一个人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们一边服从权力、一边运用权力,权力是一张罗网,人与人之间复杂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运作才是权力的本质。


这种权力观颠覆了人们对于道理、情理、法理的认知,是远远超过一般社会运行规律的、更为本质的一种逻辑,正因为如此,一个最无权无势甚至无知的农村女性,如权力网上的一个小小节扣,轻轻一动就搅乱全国维稳的大局,这里面蕴含的深意,远非荒谬可以含括,甚至是极端深刻中肯的道理。


其二,李雪莲的女性身份,暗含了一个处心积虑的男性视角。李雪莲为自己奋力洗刷的潘金莲是谁?是几千年来男性对于不守妇道女人的浓缩表达。对于这种污名化的殊死抵抗,恰恰是源于李雪莲内心对于这一形象的接纳:在男人的道德标准中潘金莲是女性之恶的集大成者——男人内心是否也是这么想,要看这位男士是站在武大还是西门庆的立场上。而李雪莲同样也是这么想的。


全剧中,秦玉河的戏份非常少,但是他却如幽灵一样时刻笼罩在李雪莲的头顶,以至于只有通过秦玉河的死亡,李雪莲才有可能最终了结这场控诉。但是,仅仅是秦玉河么?


秦玉河所代表的的男性中心主义不仅挟持了李雪莲,驾驭了李雪莲,甚至内化为李雪莲头脑中天经地义的道理,她想用秦玉河的逻辑来反对秦玉河的指控,这如何可能?于是故事只能以秦玉河的的肉体毁灭为终结,但是内化的男性视角依然牢牢地盘固在李雪莲的内心,以至于嚎啕大哭之后,李雪莲觉得自己再也没有洗刷清白的一天了。


由此可见,真正顽固的,不是李雪莲的“轴”。从这一点上说,李雪莲和秋菊具有本质的不同,李雪莲是男性中心主义对于女性无论从思想观念、精神气质还是身份认同上潜移默化、持之以恒的钳制和压抑。这种力量已经强大到李雪莲对这一影响毫无反抗、全面认同的地步。当然,要求她反思和反抗也是不现实的,恰恰是这种不反思不反抗,与她极力摆脱潘金莲这一名号所做的所有尝试,共同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和留下了值得深思的空间。


再有,李雪莲的女性身份,从叙事层面上说,是一个“被创造者”对于“创造者”的反抗。影片的英文名翻译过来:“我不是包法利夫人”。包法利夫人、潘金莲、李雪莲,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互相映射的连带关系。三人都是男性作家创造的女性角色,都因为一场男女关系的丑闻而声名狼藉,都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都反传统反体制,种种相似之处,不一而足。


而李雪莲与前两者不同的是,她自觉地发出了反对这种污名的呐喊,从小说环境对她的指控中跳将出来,抵抗这场恶意的命名。从这个意义上是说,刘震云创造了一个反对小说家自己的角色,从而神奇地将刘震云与书中所有男性角色一同推上被告席,她代表包法利夫人和潘金莲,提出了对男性作家的集体控诉。当然,作家对笔下的人物总是抱有无限悲悯的,施耐庵对潘金莲、福楼拜对包法利夫人都不是简单的批判,然而悲悯总是居高临下的,是时刻准备宽恕罪人的上帝姿态。李雪莲干脆连这样的悲悯也不要,与其说“我不是潘金莲”,不如说“我就是李雪莲”。


对于这个故事,人们的注意力常常集中在李雪,这当然是故事的主干,是作家着力刻画的时代一角。其深刻性在于,一个本来属于道德伦理范畴的冲突,一旦进入权力场,就变成了利益交换的筹码,其中的荒诞、丑陋、吊诡,自是可以大书特书。然而,不能忽略的,是李雪莲告状缘起中所蕴含的深刻幽微,因为正是这些构成了此后所有闹剧的根源。只有对源头进行观察与分解,才能提供一种除了政治体制批判之外的另一种理解方式。


然而,理解世界不就是改造世界的一种方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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