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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社保登记与工商注册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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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人社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通知》明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实行“五证合一”制度改革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账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缴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有机衔接,切实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通知》要求,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五证合一”改革在京启动

 








北京市工商局日前发布消息,北京市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则可享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政策。


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可在工商登记大厅同时领取到“一证通”数字证书,方便快捷。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就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登记机关会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等单位。


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需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8年11日以前,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企业需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将不再有效。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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