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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征地胜诉判决:超出红线未审批,县政府清表行为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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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是四川省犍为县某镇的村民,因其承包地涉及征收,自政策下发以来,一直积极响应。彭先生以为一切按照法定程序便能事事顺利,但还是在后期出现了问题。县政府于2014年116日对彭先生种有良种竹、桂花树、梨树、柏杨树的5亩承包地、自留地进行了清表,并以修建成贵铁路的名义占用该地。之前事事配合的彭先生突然间陷入了手足无措的境地,他深知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妥善、合理的解决此事。随后他便找到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委托了李吏民律师臧云律师

京坤律师了解到,政府因成贵铁路项目征收土地,彭先生的部分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且已领取补偿款。但2014年116日,县政府清表的土地却不在征收红线内。京坤律师认为,县政府的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为帮助彭先生受到侵害的权益讨一个合理的说法,京坤律师协助彭先生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政府对彭先生5亩承包地、自留地实施的清表行为违法。

很快彭先生就收到了县政府的答辩状,县政府称彭先生的部分承包地、自留地在成贵铁路征收红线范围内,而另一部分在成贵铁路制梁场临时用地范围内,该未征收部分正在报批过程中。因后期与彭先生协商多次未达成补偿协议,为确保成贵铁路建设紧急用地的需要,于2014年116日对彭先生未征收部分的5亩承包地、自留地进行了清表。虽县政府如实告知了原因,但却无法掩盖其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

京坤律师提出,,彭先生的5亩承包地、自留地无论是否被征收、租用,县政府均不具对彭先生的该地块进行清表的法定职权,县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便对彭先生的承包地、自留地进行清表,属超越职权,依法应确认其实施的清表行为违法。最终,乐山市中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观点,:确认被告犍为县人民政府于2014116日对彭先生的5亩承包地、自留地实施的清表行为违法。

 

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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