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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五四运动中最伟大的人?

我是一个不拒绝的人,但是,我反对任何形式和名义的社会。

——作者手记

由于利益集团和主流的肆意隐瞒、美化和误导,五四运动一直被当做全须全尾般完美的一场伟大的爱国运动,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许多当事人反思反省文章的大量问世以及当代学人的理性思索,让我们看到了五四运动的另一面,比如思想、全盘西化、泛滥正义等等对于后世的戕害。

说到谁是五四运动中最伟大的人物这个命题,一般的答案绝对是陈独秀、、蔡元培、胡适这些鼓吹者、始作俑者和亲历亲为者,在我看来,这些人担当不起五四运动中最伟大的人物的角色,五四运动中真正伟大的人物在我看来不是别人,。

迫于几乎整个知识界和社会的压力,北洋政府释放了火烧赵家楼的学生,这些学生回校几乎受到凯旋英雄般的欢迎,就在大家为学生齐声喝彩的时候,,发出了貌似不和谐,却充满理智和睿智的声音。

,他说:“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他。……绝不能说我们所作的都对,就犯法也可以使得;我们民众的举动,就犯法也可以使得。”因此,他说:“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学生去遵判服罪。”

“国民公意”或事物本身的正义性为借口,走上背离法治、任意采用非法手段的道路。

即使从现在的立场看,,即使从感情上我们抗拒这种说法,从理智和理性上,。让“五四”痛打“”的学生接受法庭的审判,在当时被人们视之为冒天下大不韪的迂腐之见,。

北京《晨报》刊发文章《学生事件和国家法律问题》,认为法律应该为正义事业服务。文章说:“我们人类现在既已承认学生运动是合乎正义的,国家和法律也应该跟着我们人类往一条路上走。那些道德上承认,法律上不承认的话,是野蛮时代的法律,专以维持秩序作目的的……这种法律观,单是救济人治之弊的,在现在的国家内,实在没有什么功用。”

《国民公报》发表署名陆才甫的文章《学生无罪》。,认为群众的正义行动可以侵犯个人自由。蓝公武在“五四”运动以后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并在1949。蓝公武在文章中说,“梁君说无论什么人,有他的自由,不许他人侵犯,这话本来极是。可是侵犯人的,要是出于群众的行动,那就不能有这样的说法了。法国在欧战初起的时候有个极有名的社会党领袖,因为主张平和,被群众打死,后来并没有发生法律上的问题。这种事情实例不知有多少。”

可以说,正是这种当时的反对意见为后来的所有打着正义旗号的行为埋下了深刻的伏笔,就是将正义化的最流氓行为。可以想象的是,,中国后来的许多重大历史悲剧惨剧都可以被有效地制止和避免。

也正是五四运动作为群众爱国运动的随意性、盲动性和色彩,作为游行总指挥的傅斯年,活动积极分子的罗家伦、段锡鹏等,终于迅速跟运动绝缘,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历史从来不接受假设,但是,我们依然可以想象。,那么,中国人民怎么可能会在无法无天的现实里匍匐爬行半个多世纪呢?

,,使他成为五四运动中最伟大的中国人,扯到这里,不胜唏嘘!

 

2009425日星期六  1421  (关注公众号“姚言天下”,收听更多独立思想、自由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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