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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及外汇登记程序实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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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庭园


随着资本全球化大势所趋,企业境外投资热度持续升温。发改委,,外汇管理局分别出台了与境外投资相关的管理办法,逐步简政放权,境外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外汇登记等程序进一步简化。本文根据发改委2014年5月8日颁布的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发改外资[2014]947号“《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12月27日颁布的第20号令“发改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外汇通知》”)梳理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所需的核准和备案程序。

 

(一) 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程序

 


 

其中:


1.

2.

3.敏感是指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发生战争、等和地区。、.mfa.gov.cn/zlbg/bgzl/qtzl/t1094257.shtml;
.un.org/chinese/sc/committees/list_compend.shtml)。必要时,。

4.、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二) 核准备案程序的步骤和时间

 


(三) 外汇程序


根据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称“《外汇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核准之行政审批取消,改为“银行办理、外管监督”的模式。据此,改革之后,,。根据《外汇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根据《外汇通知》中所附银行《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梳理部分可在银行直接办理的登记业务程序:




(四) 实务操作案例


注册地在北京的某公司(非金融机构)拟收购境外某公司股权,所在行业非敏感行业,境外公司注册地非敏感地区,支付对价3亿美金以下,需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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